對話動機
7月20日,在一個月的公示期后,衛生部專家組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遞交給了國務院法制辦,聯席討論會即將召開。
新的修訂草案中,首次在立法原則上明確提出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條款。這是我國近十年以來第一次以國家法規的形式準備實施的法律文件。
但專家組普遍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控煙的表述軟弱乏力,難以履行中國加入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FCTC)的承諾。執法主體的復雜、經費的緊缺等,也嚴重影響著中國控煙工作推進的速度。
明年1月,中國將向世衛組織遞交加入FCTC之后的第一份履約報告;今年6月底的FCTC第二次締約方大會上,中國代表團表示支持通過對FCTC“第八條”優先權的協定,這意味著中國承諾要在3年之內,實現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中國與FCTC、中國官方內部、官方與民間,中國控煙領域的進退博弈圍繞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修訂正在升級。
近日,記者就《條例》修訂草案中控煙部分的有關問題,與該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專家之一崔小波進行了對話。
對話人物
崔小波
衛生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立法準備研究課題”負責人、北京市重大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委員、首都醫科大學衛生管理與教育學院教授。
控煙分歧
搞經濟的看稅收,搞衛生的算得失
《新京報》:此次修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必要性是什么?有哪些突破?
崔小波(以下簡稱“崔”):2003年,面對泛濫的SARS疫情,1987年開始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暴露了某些不足。國家開始考慮需要對公共場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控和管理。
這次條例的修改第一次在法規總則上明確提出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概念,而1987年條例只是在實施細則里提到了哪些場所禁止吸煙。
《新京報》:2003年衛生部完成的修訂草案送審稿中還沒有關于控煙的條款,但是在今年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就有了?
崔:我們國家在2003年簽署了國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FCTC),就是在向世界承諾,中國要用國家立法的方式控制和減少煙草危害。2005年全國人大批準履行這個公約,就在這一年,我們提出要把控煙內容加入這個條例。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這是我們近十年以來第一次以國家法規的形式準備實施的法律文件。控煙的發展中間曾經出現了一個波動。
一般來講,搞經濟的同志認為煙草帶來的稅收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煙草稅收的改變可能會影響地區經濟的增長。而搞衛生經濟的同志算過一筆賬,發現煙草帶來的危害,如疾病負擔和勞動力損失等,加起來要大于煙草稅收,也就是說煙草帶來的經濟損失大于對經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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