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法國頒布的“禁煙法令”開始在絕大多數公共場所正式生效,境內所有學校、企業、度假中心、醫院和政府部門等公共場所將對煙民說“不”,此舉贏來了公眾的一片掌聲。
政府通過正式頒布條例的方式,在公共場所大范圍禁煙,并非法國首創。2004年愛爾蘭率先在所有公共場所實行禁煙,意大利、瑞典、馬耳他和英國等步其后塵,公共場所禁煙已經在歐洲成為一種順應民意的潮流。
吸煙有害健康已是不爭的事實。吸煙不僅危害吸煙者本人的健康,更是對被動吸煙者構成了威脅,而且對后者的危害甚于前者,因此在公共場所吸煙無疑也是對他人健康權的損害。當公民的某種行為對他人構成傷害的時候,政府理應出面干預。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有自由選擇吸煙的權利,禁煙就是剝奪公民的自由選擇權。但是他們忘了,公民充分享受權利是以不傷害他人權益為前提的。公共場所是公眾空間,占大多數的非煙民有權要求禁煙,而政府也有義務通過強制措施實行禁煙,這也體現了一種對公眾權益公平對待的原則。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的北京、上海、鄭州、石家莊和烏魯木齊等市也相繼出臺了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規定。時至今日,雖然人們已經開始有了不應在公共場所吸煙的意識,但是大街小巷吞云吐霧的煙民依然隨處可見,甚至在醫院、學校等明確禁煙的場所不自覺的煙民依然故我。因此,在當前公眾意識一時很難改變的狀況下,政府應完善立法,加大執法力度,必要時用強制手段限制煙民在公共場所吸煙。
距離2008年奧運會還有一年半的時間,為了實現“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承諾,我們不僅要塑造良好的城市人文氣息和社會文化,更要對本地居民和來自世界各地的游客給予足夠的健康關懷,而營造一個無煙的公共環境正是這種人文關懷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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