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武漢市20中學退休教師袁玉鳳正在等待法院終審判決的到來。從申請大額醫療保險賠付開始,到去信訪辦、上法庭,為幾萬元醫療費他折騰了將近兩年。
袁老師是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的參保人,2005年9月因患病在多家醫院治療,但病情不見好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轉到協和醫院繼續治療。前后這一治療,僅醫療費一項就花去了6.8萬元。如此高額的醫療費用,袁老師和他的家庭實在無力墊付,只好于10月31日向武漢市醫療保險中心求救。
大額保險賠付沒人理
袁老師的請求得到經醫保中心確認,并于11月3日通知袁老師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限額已超,應進入大額醫保程序,并出具了證明和相關資料。要求袁老師直接向太平洋人壽保險武漢分公司申請大額醫療保險賠付。
可是當袁老師次日去保險公司申請時,保險公司的接待人員口頭答復:“不能受理”。 袁老師立即向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保險處反映了上述情況。接待他們的朱科長答復:該處董處長已與大額辦的朱經理聯系好了。要他們再去找保險公司的朱經理。
袁老師又返回保險公司找到了朱經理。朱經理卻說:“保險公司大額辦與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今年只簽訂了有一個原則性協議,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未簽訂。所以不能受理。”說是不受理,朱經理又告知袁老師還要去醫保中心補充相關手續。
袁老師再次返回醫保中心,好不容易才補齊了審核表格。11月7日,袁老師持完整的資料到保險公司,要求立案。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仍然“不能受理”。
袁老師只有再次來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找到醫保處董處長,請求解決問題。董回復:“無能為力”。 袁老師來到勞動局辦公室,找到陳主任,要求見局長或者解決問題,回復也是“無能為力”。
按“非正常賠案”賠付
11月8日,萬般無奈的袁老師正式向保險公司送達了“申請書”,要求啟動大額醫療保險賠付。并要求其明確表示“受理”或者“不受理”。保險公司卻依然故我。
在沒有人賠付醫療費的情況下,袁老師于2005年11月11日將勞動局、社保中心、保險公司3家單位一并告上法院。在得知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保險公司轉變態度,表示“同意受理并及時賠付”。
隨后,保險公司分兩期作出對袁老師作出賠償。但有1萬余元被拒賠,并聲稱他們對袁老師的賠付“不是正常的保險賠償”,因為他們沒有承保。
經過袁老師的據理力爭,保險公司又于2006年5月17日再次同意賠付2094.37元。但是仍以“不是正常賠案”為由,不在拒賠清單上簽章,表示不負責任。
對于保險公司拒絕全額賠付一事,袁老師多次向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醫保中心反映,卻沒有人來出面協調。
醫保中心滯留大病醫保費
雖然賠了一部分款,但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承認這是“正常的保險賠案”,不是正常的保險賠案為什么要賠?難道這背后有什么貓兒膩?
袁老師幾次三番找保險公司、醫保中心、勞動局,不得已他還去了信訪辦。走上法庭后,他才明白,從2005年起,醫保中心就未代表參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大額醫療保險,參保人的保險費仍滯留在醫保中心。
《市場報》記者在一審法院的判決中,看到了這樣的話:法院審理查明,醫保中心未為參保人在商業保險公司投大額醫療保險。
大額醫療保險為何賠付難?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在給袁老師的一份回函中確認,大額保險賠付存在賠付不到位的情況。主要原因是征繳的費用與大額保險實際為參保人員支付的費用金額相差較大,保險公司因資金問題賠付工作沒有正常進行。為此政府多次與保險公司協調,要求保險公司對進入大額保險的費用按政策賠付。保險公司表示按政府要求辦,為加快賠付進度,對這兩年積下的賠案進行了分工,2004年以前的由保險公司負責,2005年1至9月的由醫保中心負責。
袁老師說,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朱經理在接待他們時,明確的告訴他,“大額醫療保險的保費仍滯留在醫保中心,并未撥付給保險公司。”當時他們不太相信。現在看來,確實是因為醫保中心截留了保費,才導致了他們的理賠困難重重。
事業機構經營商業保險
袁老師對于勞動局大額保險賠付“2005年1至9月的由醫保中心負責”的答復,很是不解:即然從2005年起商業保險公司已經不賠付,而是由社保經辦部門承辦,那為什么初次去要求賠付時,勞動局醫保處還要我們去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呢?我們現所看到的賠付核定單據上,全部是商業保險公司的名義呢?而且理賠辦理的地點、經辦人、批單、簽章又全部是商業保險公司的。
袁老師說,這是醫保中心與商業保險公司串通一氣,刻意制造虛假的商業保險賠付事實,欺騙參保人員。醫保中心不為參保人在商業保險公司投報,致使我們應該享有的大額醫療保險的商業賠付這一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商業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們也不能以被保險人的身份,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醫保中心是勞動部門所屬的事業機構,不能經營商業保險業務。依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協議規定的要求,負責大額醫療保險費的征繳、撥付,協助商業保險公司做好賠償等有關工作。”“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征繳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及時撥付給保險人。(記者 榮先明 實習生 皮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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