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展示新舊兩種處方,上為新處方,下為舊處方。 張永生攝
一種藥品通常有3個名稱:化學名、通用名、商品名,但最常用的是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是我國藥典里使用的名稱,后者表示該藥的品牌。打個比喻,如果說“汽車”是通用名,“奔馳”、“寶馬”、“奧迪” 就是商品名。處方使用通用名是國際慣例,但近年來,國內醫院使用的多是商品名。
按照現行藥品招標政策,醫院同一個通用名的藥品,有若干種牌子(商品名)的藥物。用“奔馳”還是“寶馬”,在于醫生的選擇。為吸引醫生使用自己的產品,有的藥品生產廠家派出醫藥代表,每月到醫院藥房統計醫生處方,根據開出的藥量,給醫生提取“回扣”。這種行為導致“回扣”之風蔓延滋長,屢禁不止。
為了切斷醫生與藥企的利益關系,防止商業賄賂行為,5月1日,衛生部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根據規定,醫生開具處方必須書寫藥品通用名。這樣一來,處方上只寫“汽車”,選“奧迪”還是“奔馳”,由患者定,藥廠就沒必要再給醫生“回扣”。那么,兩個月來,這一規定執行得怎樣?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患者
看不懂藥名 沒辦法選藥
日前,記者患熱傷風去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看急診。履行掛號、敘述病癥程序后,先按醫生要求驗了血,然后等待他開藥。電腦輸出的處方上,開有3種藥,劑型、單次劑量、用法、服用天數、價格等信息詳細而清楚,只是藥名看不懂。
醫生指著“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解釋說:“其實,這就是‘新康泰克’。下面的‘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就是‘泰諾林’。”
“同種成分的藥物不止一種,藥房會不會拿錯?”記者擔心地問。
“用哪一種我有標記,藥房不會搞錯。”醫生很有把握地安慰患者。
醫生給藥品做“標記”!在哪兒呢?記者邊往收費處走,邊掃視處方。結果發現,每種藥品下面都注明“規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一品兩規”的要求,現在醫院藥房里,同一通用名藥品,只有兩種:規格不同,商品名不同,生產廠家不同。兩種規格,非此即彼,標明規格,就等于標明藥品商品名――這張表面使用通用名的處方,其實指明了商品名。
收費處排隊的人并不多。記者問跟前的患者能否看懂處方,那位患者表示看不懂,也不太知道藥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當被告知可以拿處方去藥店或社區醫院,選購同類藥品中較便宜的藥物時,幾名患者均認為,還是在醫院拿藥踏實,下次再看病,醫生開藥也接得上。
交費、取藥、看病過程與以往相同,不同的只是處方上的藥名變了,如同原來叫“心里美”,現在叫“蘿卜”。
在另一家知名大醫院的取藥處,記者看到另外一種情景,患者手里的手寫處方上,藥品通用名在前,后面括弧里是商品名。
據了解,目前在北京市多數醫院都不存在需要患者自選藥品的情況。
醫院
工作量增加 醫生更辛苦
為方便藥品名稱的查詢使用,衛生部4月11日出臺了《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確定了1029種藥品通用名稱,供醫生開處方時參考。
北京協和醫院一位醫生介紹說,5月初,《處方管理辦法》剛實施那段時間,醫院里忙亂了一陣。由于醫院處方仍需手寫,翻查、書寫通用名給醫生增添不少工作量。新處方規定出臺后,該院采取藥品通用名與商品名并存法,通用名后加注商品名。醫生開藥遇到兩種藥品差價較大,或藥品需要自費等情況時,一般會征詢患者意見。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一位教授告訴記者,當兩種藥品價格迥異時,該院醫生尊重患者的選擇,并在低價藥旁標記“星號”,以區別另一種同類藥。
而對于使用電腦處方的醫院來說,電腦程序中,同一通用名的兩種藥品,均配置了其規格、生產廠家、商品名、價格等信息,醫生選用一種藥品時,其相關信息便傳到收費處。打印給患者的處方只顯示通用名、規格、用法等內容。患者交費時,醫院收費處根據傳來的處方收費,無需患者自己選藥。
日前,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說,采用藥品通用名稱開處方,這對醫務人員是一個新的要求。但是目前來看,執行得還不錯,醫務人員在這件事情上給予了積極的配合。現在的醫藥銷售企業再找醫生去“公關”已經沒有多大意義了,這正是實施《處方管理辦法》的初衷。衛生部希望通過改用通用藥品名稱,減少、杜絕可能發生的醫藥購銷人員的商業賄賂行為。
專家
以藥養醫存在 “回扣”難根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處方實行通用名后,銷售藥品仍然離不開醫生。一是因為患者不懂用藥,主要聽從醫生意見。二是由于治療一種疾病可有幾類藥物。醫生不用這種通用名藥品,用另外一種通用名藥物也能治療同一疾病。好比不打出租車,坐人力車也一樣能逛什剎海。因此,藥企仍不會放棄對醫生的“公關”。
解放軍306醫院藥劑科主任吳久鴻認為,患者行使用藥選擇權,需要一個前提――患者對藥品的知情權。在歐美一些國家,醫生開處方前會詳細介紹各種藥物的治療后果,以便患者做出正確選擇。而在醫患比例嚴重失調的我國,醫生沒有時間詳述藥品特點,缺少專業知識的患者,會將選藥權又還給醫生。
處方通用名的實行,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醫生的處方行為,但要消除醫生與藥企的利益關系,鏟除“回扣”土壤,還必須進行改革。為此,一些醫院管理者建議,保障處方通用名制度執行不走樣,還需要相關部門制定配套措施,加強對醫院、醫生的監管工作。
有關專家指出,要杜絕醫生開單提成,徹底遏制“回扣”風還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特別是要改變“以藥養醫”的體制。目前,由于政府財政投入不足和醫療服務價格過低,藥品收入仍然是醫院的主要補償渠道。這種利益驅動不僅導致大處方、大檢查屢禁不絕,而且也影響其他醫藥體制改革的成效。改革“以藥養醫”機制,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必須加大政府的投入,但這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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