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臉的“大處方”
——福州一醫院“看一次病掛19次號”事件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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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7月8日電(記者沈汝發、孟昭麗)同一個醫生看一次病,患者竟然掛了19次號,醫生也開出19張處方。這是發生在福州市第四醫院的一件怪事。 院方稱,衛生部對每張處方的藥量期限有限制,此舉是為了方便患者。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看一次病,掛19次號
6月8日,一位吳姓患者在家屬陪同下到福州市第四醫院精神科就診,接診醫生劉福生給她掛了19次號,開出多達19張的處方單,累計金額1000多元。
記者從福州市第四醫院了解到,劉福生是醫院的退休返聘醫生,職稱是主任醫師,今年已70多歲,從業近50年,擅長精神醫學,是福建精神科學界的知名專家。
劉福生在一份向福州市衛生局反饋的材料中稱:病人吳某系精神分裂癥,根據病情適合“再普樂”治療,此藥費用較高,19次掛號處方,其中11張處方開了“再普樂”,8張處方中開了安坦、雙益平等4種藥物,還包括部分中成藥,系病人家屬要求用中藥配合治療。
劉福生說,已經將“再普樂”費用較高的情況告訴了病人家屬,病人家屬表示認可,還要求照顧他們多開些藥,以免天氣炎熱來回奔波。
但福州市第四醫院在反饋材料稱:“劉福生主任系退休返聘老專家,電腦操作欠熟悉,亦是造成電腦掛號次數增加原因之一。”
這家醫院一位負責人說:“這里面包括醫生的操作失誤,真正按照醫院的規定去做,也不會掛19次號。”
方便患者之舉?
然而這一現象在福州市第四醫院并非個別。一位接受記者采訪的醫生坦言,許多醫生都這樣開處方,只是不知道“石頭會砸到誰的頭上”。
福州市第四醫院醫務處主任施光錡將此歸結于衛生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管理辦法。這一辦法第19條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施光錡告訴記者,過去對處方單沒有限制,一張就可以解決問題。衛生部為了防止大處方,遏制不合理用藥,對處方管理逐步規范,以往還可以糊弄,現在非常嚴格。
施光錡稱多開處方的做法是一種“變通”。福州市第四醫院在反饋材料中解釋說,醫院主要服務對象大多是慢性精神病患者,需要長期服藥,而且治療方案相對固定,另外不少患者路途遙遠,為了方便患者,在一張處方開藥量1周至2周的基礎上,允許迫切需要多帶藥的患者再次掛號。施光錡說:“從歷史上講,我們醫院開藥一般都是一兩周,一兩個月,甚至更長。現在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的還都有。”
“病人總是求你多開一些藥品。”福州市第四醫院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陳正燊說:“如果不人性化的做法,我們本來可以一天一開,現在方便了患者,醫院卻承擔了風險。”
“我們是給患者做好事。” 施光錡說。
“大處方”化整為零的玄機
將“大處方”化整為零,并讓患者多次掛號,真的是為了“方便患者”?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此舉另有玄機,即通過虛增掛號次數,造成多人看病的假象,降低人均門診費用數據。
福建省一家醫院的科室主任告訴記者:“如果只是為了方便患者少跑路,那只需增加處方單,大可不必虛增那么多的掛號次數。”
這位科室主任透露,由于衛生部門檢查人均門診費用有沒有超標,就用門診醫療費用總額除以門診病號人次,而病號人次就是看掛號單。虛增掛號是醫院常用的辦法,掛號多了,人均收費自然就降下來了。
根據福建省衛生廳通知要求,2005年和2006年實行醫藥費用零增長,即人均醫藥費用不高于2004年水平;2007年以后實行控制增長,即人均醫藥費用的增長幅度不高于當地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
福建省衛生廳希望通過指標壓力,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檢查、規范收費,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人員,不定期對所屬醫療機構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適時通報。
此舉讓醫院切實感受到壓力。此次掛出19次號的福州市第四醫院一位負責人說,衛生廳公布各個醫院人均醫藥費用增長控制情況,按名次考核并公布,“我們總排在后面,感覺不光彩。”
記者調查發現,在考核壓力之下,虛增掛號已經成為部分醫院的“潛規則”。 一位患者向記者提供的收費票據顯示,她5月10日到福建省一家醫院看病,一共花費了145元,卻被要求掛了兩次號。
令部分醫院“頭疼”的還有醫保的限額。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規定,醫院門診費用實行定額管理,如果醫院年度內次均費用超過限額,超過的部分,醫院也要承擔一部分。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有的醫院為了達到控制門診費用不超過醫保限額的目的,不一次性給患者開足藥,限額之外的要求患者再次來開,或者多開處方,讓患者分幾次來取藥。
福建省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黎昕認為,衛生部門出臺控制醫藥費用增長措施和醫保部門實行門診醫療費用定額管理,都是為了控制大處方,緩解群眾的“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醫院變相的“大處方”,使這些惠及普通患者的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實。
黎昕說,衛生部門應將醫院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醫院的“失信”和弄虛作假行為建立嚴格的懲戒機制。另一方面,醫院也應主動承擔對患者的社會責任。
目前,福州市第四醫院當事醫生劉福生已被暫停醫師處方權,福州市衛生局已介入了這一事件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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