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處方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一項重大的改變是醫生開具處方須使用藥品通用名稱。衛生部此舉旨在抵制醫療腐敗,盡管初衷良好,但在執行中遭遇了醫院和醫生的質疑,為患者“減負”的效果大打折扣。
醫院變通有術
京城各大醫院對新規定的執行并非雷厲風行。記者上周暗訪后發現,煤炭總醫院、北京中醫醫院、朝陽區中醫醫院還沒有施行通用名處方,醫生開的處方單上出現的依然是藥品商品名。已經施行通用名處方的北京朝陽醫院,開具處方時直接告訴記者藥品的商品名,再在電子處方單上標識藥品通用名。北京積水潭醫院則是雙管齊下:電子處方上的藥品通用名后還加了一個括號,里面標注了該藥的商品名。
衛生部實施通用名處方的初衷有二:一是要切斷醫務人員和醫藥生產流通企業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防止不正當交易;二是保證患者用藥方便和用藥安全。從現狀來看,醫院執行通用名處方規定頗有點兒“拖泥帶水”之嫌,商品名依然沒有在處方上消失。
“政策銜接不夠,”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秘書長周燕指出,從目前情況來看,實行通用名開具處方產生的影響有限。雖然《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須開具藥品的通用名稱,但并未規定不能同時使用商品名。
從醫院的表現來看,在處方上同時使用通用名和商品名、在病歷上使用商品名或通過醫生口授的做法,都使得通用名處方的執行有“鉆空”之嫌,施行后的效果也顯得有些蒼白。
醫生開方猶豫
“很多醫院都和我們一樣感到十分頭疼,”北京友誼醫院肝病中心主任賈繼東透露,新規定給醫生開處方出了個難題,“怎樣保證病人的用藥安全?”
按照規定,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來采購,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進藥不得超過兩種。這就遏制了在一家醫療機構內高達數十種同一成分、不同商品名藥品的現象。不過,周燕對此表示,“這只是限制了供應商的選擇數量,可能對備選企業類型產生偏向,但對以通用名開方意義不明顯。”
“我準備在通用名后加‘*’來區別藥品,”賈繼東半開玩笑地告訴記者,他考慮用這種辦法讓醫院的藥房和收費處確認處方上給病人開的是哪種藥品。
“限制藥品種類的做法得到了多數醫生的認可,”賈繼東表示,這的確能夠有效防止一些不正當行為的發生。不過,醫院的兩種藥品一般是一種原創藥品和一種仿制藥品,二者價格相差很大,產品的質量和療效等一般也存在一定差異。藥品名稱改通用名后,患者無法了解同一通用名藥品不同的療效情況,一旦患者拿處方交錢選藥,工作人員只能給病人提供藥品不同的價格信息,無法告知療效差別,更不可能為患者做出選用哪種藥品的決策。
賈繼東的擔憂十分現實。在大多數醫院,收費處與藥房是分開的,處方上的通用名如果沒有明確標志,藥房如何給藥存在很大問題;另外,如果醫生不能確定病人最后購買的是同一通用名下的哪種藥,如何保證病人治療的安全性、有效性?一旦病人發生藥品不良反應,醫生僅核對通用名處方而不了解藥品信息,更不能做出迅速有效的判斷和治療。這種種考慮都是他打算用“*”標記的原因。“在考慮病情和治療需要與病人經濟能力、尊重病人選擇權的前提下,醫生有義務也應該幫助病人選擇合適的藥物。”
實惠暫難“兌現”
一盒辛芳鼻炎膠囊94.8元、一支丙酸倍氯米松鼻氣霧劑47.49元、兩盒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分散片61.64元。這是劉先生5月6日在朝陽醫院看完感冒后醫生給開的處方,結賬后一共203.93元。“很多常見病如果能根據處方自己買藥,比在醫院買便宜得多。”劉先生并不覺得使用通用名處方后看病的價格會降下來,他對新規定實施后的前景表示并不抱太大希望。曾有言論稱施行通用名處方后患者可以拿著處方到藥店買藥,但是很多藥在藥店根本買不到,這種想法只是“看上去很美”。
“一旦處方外流,醫院的利益會有很大觸動,”北京京隆堂醫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令慧指出,新規的實施對藥店的銷售目前沒有太大影響。處方藥長期以來主要在醫院銷售,以前用商品名開處方,患者拿著處方到藥店購藥都很難買到;通用名處方固然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同一通用名的商品有十幾種,市場放開后藥店一定會采取策略滿足患者需求。“如果能夠執行,對藥店和患者都有好處,但目前來看效果很難說,”藥店的銷售主要集中在非處方藥,張令慧對藥店大量銷售處方藥的前景也不太看好。
盡管有患者表示通用名處方沒能為患者節省多少買藥的錢,但大多數患者仍然表示歡迎。正如劉先生所言,“最大的好處就是知道自己吃過什么藥,不會隨便重復用藥了”。
名詞解釋通用名
一個上市藥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的通用名稱。藥品的商品名則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特定企業使用的該藥品專用的商品名稱。一種藥品常有多個廠家生產,許多藥品生產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給自己的藥品注冊獨特的商品名以示區別,因此,同一藥品可以有多個商品名。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感冒藥泰諾、白加黑、百服寧等,其實它們都是“對乙酰氨基酚”的復方制劑。(實習生 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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