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10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1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特別強調,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一些工作外,其他用人單位不得以就業人員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聘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用人單位還不得強行將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我國現有1億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的乙肝病毒攜帶者,這些人在就業過程中面臨著比較嚴重的就業歧視。
毛群安介紹,為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權利,衛生部與勞動保障部出臺了《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
“由于乙肝傳播途徑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工作、生活、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沒有區別的?!泵喊舱f,“一些歧視現象主要是源于對乙肝基本知識的不了解?!?/p>
毛群安表示,近期衛生部將和勞動保障部一起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乙肝的基本知識,在社會活動中給予乙肝病毒攜帶者公正的待遇,特別是使他們實現公平就業。
毛群安還強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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