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通報三起違法違采血(漿)案件查處情況。
針對一些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就業過程中遭到歧視,衛生部有沒有計劃采取一些措施遏制這一情況的問題,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說:“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數量比較多,最近這些人員在就業過程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就業歧視。衛生部過去曾與人事部一起對公務員的體檢標準作了修訂。最近,衛生部又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起出臺了一個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
毛群安介紹,出臺這個“意見”,主要有兩個目的:
一是要向社會廣泛宣傳預防控制乙肝的知識,讓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沒有區別的。由于乙肝傳播途徑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工作、生活、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可以正常地學習、就業和生活。我們要向社會宣傳這么一個基本知識。應該說,有一些歧視現象,是源于對這些基本知識的不了解。
二是要保護這些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實現其平等就業。《意見》要求除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一些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就業人員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聘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同時,用人單位還不得強行將乙肝抗原血清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衛生部還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近期衛生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這個問題還會采取多種形式,做更廣泛地宣傳,讓社會了解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對周圍的人和環境造成影響,構成威脅。應該在社會活動中給予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正的待遇,特別是應該使他們實現公平就業。 (中國網 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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