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李方平和北京地壇醫院主任醫師蔡皓東聯合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寄出了一份公民建議,建議審查易導致乙肝歧視的15部法律。李方平表示,他們此舉的目的,是期盼通過公民建議的方式,向正在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達“保障乙肝病原攜帶者平等教育和工作機會”的訴求,呼吁國家為構建消除乙肝歧視的和諧社會提供立法保障。在談到這封公民建議時,李方平說:“是去年代理的‘天津乙肝歧視第一案’促使我開始深入地研究和思考乙肝歧視問題”。
西南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小楊,2005年在畢業前夕,與天津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但由于小楊在體檢中查出乙肝小三陽,中鐵研究院單方面解除了與小楊的協議。2006年5月,小楊以用人單位違約為由,將中鐵研究院起訴到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李方平義務替小楊代理了這個案件。最后,被告天津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對原告小楊進行了經濟補償,該案獲得了成功解決。后來,該案被評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法制日報》聯合主辦的“2006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之首。
“這個案子給我帶來的震動非常大”,李方平說,“在代理這個案件時,我研究了我國現有的法律,發現對乙肝攜帶者進行保護的法律非常少,而對乙肝攜帶者進行限制的法律卻非常多。從那時起,我就覺得立法機關應該對現有法律中對乙肝攜帶者的不合理限制進行一次集中的審查。”
“消除乙肝歧視,立法必須先行”,李方平說。
據這份公民建議的聯合發起人之一——北京地壇醫院主任醫師蔡皓東介紹,隨著科學的發展,到上世紀90年代,人們認識到乙肝與甲肝、戊肝的傳染途徑完全不同,乙肝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傳播乙肝病毒,而不像甲肝、戊肝那樣會通過消化道傳染。
衛生部2006年9月發布的《預防控制乙肝宣傳教育知識要點》明確指出:“乙肝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傳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沒有區別。由于乙肝傳播途徑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可以正常學習、就業和生活。”
然而,近年來,由于人們對醫學知識缺乏了解和虛假商業廣告的誤導,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對包括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內的傳染病患者和病毒攜帶者的恐懼和歧視現象,致使部分乙肝患者和病毒攜帶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蔡醫生經常會收到乙肝攜帶者遭受歧視的傾訴,他為此憂心忡忡。從2003年開始,蔡醫生就不斷地在中央電視臺、《健康報》等多家媒體上大聲疾呼,要給予乙肝攜帶者平等的就業和教育權利,消除對乙肝攜帶者的恐懼和排斥。
“乙肝歧視對乙肝攜帶者的傷害是非常大的”,蔡皓東說,“很多年輕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學業”。據蔡皓東介紹,現在甚至有一些廠家利用乙肝攜帶者需要通過招聘體檢的迫切需求,大肆叫賣所謂“體檢作弊藥”,詐騙乙肝攜帶者的錢財,同時嚴重威脅了乙肝攜帶者的生命安全。很多走投無路的乙肝攜帶者在無奈之下,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去嘗試這些“體檢作弊藥”。
在多年為消除乙肝歧視而呼吁的過程中,蔡皓東發現,現行法律中對乙肝攜帶者的一些過時的限制,為乙肝歧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例如,《食品衛生法》就不加區分地把所有的病毒性肝炎都定義為消化道傳染病,而且規定肝炎病原攜帶者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甲肝、戊肝是消化道傳染病,而乙肝、丙肝不是,這是很清楚的,對乙肝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的限制已經過時了,應該取消”。蔡皓東這樣說。“而且,這樣的法律對人們的意識也是一個誤導,讓人們誤以為飲食可以傳染乙肝”。
在李方平和蔡皓東聯合提交的這份公民建議中這樣寫道:值此全國人大十屆五次會議召開之際,我們作為一貫反對乙肝歧視的法律工作者和醫務工作者,非常熱切地期盼通過公民提案的方式,向本次會議表達我們要求“保障乙肝病原攜帶者平等教育和工作機會”的訴求。
公民建議匯集了李方平和蔡皓東系統整理的已經或即將導致乙肝歧視的《食品衛生法》等15部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包括已經實施或正在擬定、修訂的)。
公民建議指出,這些法律規定存在界定模糊、不區分各種病毒性肝炎、不區別傳染渠道、籠統地對所有“傳染病”或所有的“病毒性肝炎”進行錯誤限制等問題。
公民建議認為,這15部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實行或頒行,已經或必定極大影響乙肝病原攜帶者的勞動就業權。
因此,公民建議提議,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和法規審查的方式,消除涉及教育、衛生機構和用人單位對乙肝病毒攜帶者進行歧視的制度性障礙,為最終消除乙肝歧視提供立法保障。(記者 周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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