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衛生廳了解到,山西省衛生部門近日(18日)部署加強全省醫療機構“首診負責制”,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一時難以交納或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急、危、重癥病人,不得因費用而延誤病人的搶救治療。
據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王峻介紹,山西省衛生廳近日召開會議并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首診負責制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以病人為中心,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簡化接診流程,加強值班崗位責任制,認真主動地做好就診和住院病人的日常診療工作,特別是做好急、危、重癥病人的救治,嚴禁推諉拒收病人,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首診醫院、首診醫師負責制,不得推諉和拒收病人;對一時難以交納或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急、危、重癥病人,不得因費用而延誤病人的搶救治療;對需要會診的病人,要及時組織會診,對一時難以救治,確需轉院的急、危、重癥病人和特殊患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及時聯系有關醫院,做好病人的轉院護送工作。
山西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李和平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提出“首診負責制”已十年有余,但醫療機構在實際貫徹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服務態度不到位、向患者解釋不到位的現象,突出表現在醫院對一些急、危、重癥病人和特殊患者沒有做好積極救治,沒有及時聯系將患者轉往有關醫院,更沒能做好患者的轉院護送工作。因此,此次下發的通知特別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行政首長和院長負責制,對推諉病人、延誤病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危害的醫療機構和有關人員要嚴肅處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救治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和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記者 劉翔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