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機構部5日表示,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將對證券機構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及審核情況予以公示,并明確審核期限為30個工作日至6個月。
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事項、申請材料接收與受理、審查與意見反饋、行政許可決定和相關事項的說明。公示以表格形式按行政許可事項分類列示,每類行政許可事項注明法定審核時間。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的審核期限為2個月,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限額特定理財產品)審批(簡易程序)的審核期限為2個月,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審批(復審程序)的審核期限為3個月,證券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審批的審核期限為3個月,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審批(營業部、分公司)的審核期限為30個工作日,證券公司變更業務范圍審批的審核期限為45個工作日,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或者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審批的審核期限為6個月,證券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變更審批(簡易程序)的審核期限為45個工作日。
根據流程示意圖,證監會在接收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或者發出補正通知,并在收到補正申請材料2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之后,證監會將一次書面反饋,申請人書面回復意見,證監會二次書面反饋,申請人書面回復意見,證監會做出決定,準予或不予許可;或者中止審查,恢復審查,之后做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或者受理之后進行核查或專家評審,最后決定準予或不予許可。如果申請人撤回申請、申請人(自然人)死亡、申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或者在一次書面反饋、二次書面反饋過程,回復意見不符合要求,證監會將直接終止審查。
東興證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申請、河北財達證券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變更申請成為首批被公示的行政許可申請,它們的申請材料接收日都為2010年1月4日。(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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