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機構肯定不爽,新規定最明顯的改變就是抬高了短線交易的成本,像三季度保險公司圍繞3000點做波段那樣的操作以后肯定會減少。”基金公司人士普遍認為,《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與之前的基金銷售和評價辦法一脈相承,都旨在規范基金銷售市場秩序,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
大機構波段操作“難度加大”
在三季度的市場調整中,頗為引人注目的是保險公司針對市場的波段操作。“像某大型保險公司在2800點買入,又在市場見頂時贖回,肯定會對投資造成影響。”一位基金經理表示。
基金申購費率一般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對于超過500萬的申購金額,基金公司通常按每筆收取1000元的申購費。而在贖回時,雖然基金公司普遍在招募說明書中規定贖回將收取最高0.5%的費用,“但對于保險公司這樣的大客戶,通常情況下都是意思一下或者根本不收。”這就造成大機構針對基金的短線交易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客觀上造成了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短期交易的便利。
同時,部分基金會在年底吸引一些“幫忙資金”申購,以達到沖高規模的目的,第二年初這部分資金又會迅速撤離。而在一些長期停牌股復牌前,重倉這些停牌股的基金也會被大量資金涌入進行套利,這一現象直到監管層對基金估值進行規范后才有所緩解。
自然,對于基金經理來說,上述的短期交易讓他們不得不被動地調整倉位,打亂了他們的投資節奏。而且,大額資金按照申購日的基金凈值買入,但資金第二天才能進行投資,對市場也會造成影響,變相地給自己抬了轎子。
國金證券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師張劍輝對此表示,《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中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贖回費,抑制了短期交易和一些機構投資人運用資金優勢進行短期套利的現象,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幫忙資金”的成本,且因此產生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因此對于基金資產的穩定運作和保護長期投資者的利益具有積極作用。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認為,雖然《規定》抬高了短期交易的成本,但投資者利用基金進行短期套利的行為不會消失。“一方面會衡量短期交易的成本和收益,另一方面,更多的資金會采取通過ETF等交易所基金來進行波段操作。”
銷售渠道尚待拓寬
此外,以往有些銀行銷售人員會“引導”普通投資者贖回老基金,認購新基金,其中亦有緣由。一家基金公司的渠道人士說,“基金公司支付給渠道的銷售費用一般包括尾隨激勵和首發激勵兩個費用,尾隨激勵一直以來都是以保有量計提,首發激勵一般是以發行的銷量計提。”由于首發激勵通常是一次性的,刺激作用當然更大。
而在《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中,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獎勵,允許基金管理人依據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維護費(尾隨傭金),用于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張劍輝表示,《規定》對于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費”首次進行了明文規范,以維護合理有序的競爭秩序,并著重強調了以“基金保有量”為基礎的計提方式,較大程度抑制了以往以“基金交易量”為基礎的計提而可能帶來的銷售人員引導投資者頻繁交易的結果。與此同時,管理人需要將客戶服務費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進一步增強了信息的透明度。
不過,某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在目前國內銀行占據絕大部分金融客戶資源的情況下,盡管《規定》進行了明確的規范,銀行對于基金公司仍然有很強大的話語權。“激烈的市場競爭下,還會有基金公司為了拼首發采取變通的方式給銀行各種激勵,這時候就要看監管力度了。”在這位人士看來,盡快培育第三方銷售機構,拓寬基金銷售渠道,才是從根本上改變基金銷售依賴銀行的較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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