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監管逆周期建設為指導思想,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印發《關于在從緊貨幣政策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經濟和社會效益好
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傾斜力度。年中,針對宏觀經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會
同人民銀行安排專項信貸規模,統籌用于中小企業、“三農”和災后重建。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
印發《關于認真落實“有保有壓”政策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明確提出兩個“不低于”
目標,即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
3. 全面推進“六項機制”深化落實,探索專業化經營模式
印發《關于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化經營
優勢,通過成立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中小企業貸款專營管理部門、中小企業貸款專業支行、中小企業
業務信貸工廠等方式,逐步探索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業化經營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六項機制”為
基礎,通過對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單獨考核,針對不同貸款額度、期限、方式、信用等級、客戶貢獻度等
實行差別化利率定價,推行不良貸款問責制和免責制,提高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4. 完善中小企業金融產品服務,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瓶頸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產品研發和創新力度,開發文化創意企業貸款、下崗再就業貸款等特色中小
企業金融產品,逐步推廣自助可循環貸款、整貸零償貸款等新型業務品種,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和
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的信貸需要。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輔導和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融
資、結算理財、信息咨詢等一站式綜合化金融服務。同時,進行擔保方式創新,積極研發中小企業融資
替代產品,探索采用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信托理財計劃、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手段,有效緩解中小企
業需求旺盛與信貸規模不足的矛盾。
5. 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外部環境
加強與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各級政
府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配合出臺稅費減免、風險補償等政策,探索建立專項扶持資金、組建多層次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方式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同時,打造多方互動平臺,
通過資金供需對接會、產品推介會等形式增進政府、銀行、擔保公司、企業間的溝通互信,改善中小企
業金融服務外部環境。
54 CBRC 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實施審慎監管
專欄11:銀監會創新監管方式,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
銀監會一貫高度重視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堅持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支持經濟發展、增加社會就業、
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和完善風險管理、發展戰略調整的角度,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精神,著力加強
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得到比較明顯的改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得到
了一定程度的解決。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10.3萬億元,占企業貸款總額的53.06%,不良貸款5.9%
(見表5)。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特性,銀監會創新監管方式,實施差異化監管,陸續調整一系列監管管制措施,為商業銀行開
展業務創造更大的空間。
1. 出臺《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引導商業銀行建立盡職免責制度,在考核整體質量及綜合
回報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當事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2. 支持商業銀行發放并購貸款,支持中小企業并購重組。印發《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引導商業銀行
在股本貸款方面科學創新,為加快中小企業并購重組,支持產業優化升級,減少企業大面積破產做出機制創新。
3. 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實現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業績考核獨立于其他銀行業務,加大資源配置力
度,探索多種激勵約束方式,允許從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員工酬薪高于全行平均水平。
4. 創辦新型機構。積極放寬銀行業準入標準,穩妥、有序推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地區性中小金融
機構發展,規范、引導和釋放民間資本和民間金融機構的市場活力,提高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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