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規章公開征求意見將獲進一步規范。證監會20日公布《證券期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試行規則》,總結公開征求意見實踐中取得的經驗,并確立為證券期貨立法的成文工作制度,該規則將自2009年5月8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規則進一步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原則,便于包括廣大投資者在內的公眾參與制訂相關政策,將更好促進證券期貨立法工作集思廣益。
本次公布的規則首先設定了公開征求意見的范圍,證監會制定證券期貨規章,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證券期貨市場敏感問題的,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見。
其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將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的報刊等媒體上刊登,并按照要求報送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部門。起草說明應當闡明制定的背景、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設定的制度等。必要時,可以就征求意見涉及的事項,設計清晰、簡潔的問題或者問卷供公眾回答。征求意見稿修改或整合有關現行規定的,應當一并制作并公布修正前后條文對照表或者條文來源對照表,供公眾參閱。
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應當履行批準程序后實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應當提供意見反饋途徑,公布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或者指定專門的意見征求管理系統,提供其詳細網址。同時,延長了征求意見的時間,從以往的5-7天延長為15天,重要規章適當予以延長。
最后,試行規則對反饋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進行了強制性規定。要求征求意見辦理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歸納、分析、研究公眾反饋意見,形成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報告。對擬采納的意見,報告應當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對于擬不采納的意見,報告應當說明理由。在提請主席辦公會議審議或者簽發規章草案時,應當一并報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報告。
據了解,證監會在證券期貨立法領域率先開展了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并取得較好效果。自2002年就《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后,證監會大部分規章都向社會征求意見。2008年,證監會發布的七部規章中有六部采取了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占比高達85%。(記者 蔡宗琦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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