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積極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
(十七)支持科技創新。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投入力度,保障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及科研機構、大學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探索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機制,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全面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的財稅優惠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發展,推動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研究加強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財稅政策。
(十八)推進節能減排。增加節能減排投入。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淘汰落后產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西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及重大減排工程。促進建立健全污染減排的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繼續實施節能環保政府采購政策和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完善煤炭等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繼續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支持推廣高效節能產品和新能源汽車,促進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運用財稅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加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點工程建設。充分利用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積極支持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十九)推動區域協調發展。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各項財稅政策。結合三江源保護等重大生態保護規劃,通過提高轉移支付補助比例的方式,增強禁止開發與限制開發區域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能力。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化解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的社會負擔。增加對民族地區、糧食主產區和邊境地區的轉移支付。
五、大力推進財稅制度改革
(二十)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國家財政預算體系。將部門預算改革拓展到基層預算單位,確保“十一五”期末全國縣級以上單位都實行比較規范的部門預算。建立部門預算責任制度,強化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主體的責任,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新機制。健全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逐步將所有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運作機制,積極推動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深化國債管理改革,促進國債市場發展。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工作。
(二十一)完善財政體制。在保持分稅制財政體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性支出,簡化為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三類。將地方上解與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作對沖處理,相應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簡化和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結算關系。拓展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內涵和外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嚴格控制新增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已有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完善轉移支付分配辦法,科學合理設置轉移支付因素和權重。規范專項補助政策。進一步規范省以下政府間分配關系,適當統一省以下主要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強化省級政府對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完善轄區內財力差異控制機制,均衡省以下財力分配。加快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因地制宜確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推進鄉財縣管改革。
(二十二)改革完善稅收制度。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切實取消相關收費,加強對人員安置的財力保障,完善對種糧農民等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機制。推進增值稅改革,及時研究解決增值稅轉型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平穩實施。繼續完善企業所得稅法相關配套政策。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計征方式,改變部分應稅品目的計稅依據。完善消費稅制度,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征收范圍。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制度。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環境稅改革方案。
(二十三)積極支持其他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進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動能源、資源、農產品等基礎產品價格機制改革。支持污水垃圾處理和排污收費等改革。切實代行好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職責,積極穩妥推動中國農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革,深化其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促進建立健全金融市場風險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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