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于4月7日晚間公布了多項投資新政策,其中包括《關于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關于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關于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關于印發<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的通知》,對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及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等作出了明確的規范和指引,同時新增了包括地方債在內的多種債券投資品種。
以償付能力衡量投資股市資格
保監會在昨日公布的《關于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中要求保險機構改進股票資產配置管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資金特性和償付能力狀況,統一配置境內境外股票資產,合理確定股票投資規模和比例。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正常開展股票投資;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4個季度處于100%到150%之間的,應當調整股票投資策略;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資,并及時報告市場風險,采取有效應對和控制措施。
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強化股票池制度管理、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依規運作控制總體風險、加強市場風險動態監測和落實崗位風險責任。
保監會指出,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決定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實行備案制。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能力標準》和市場化原則,選擇股票直接投資或委托投資方式,并向保監會備案。
新增地方債等多種債券投資品種
保監會在《關于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中指出,決定調整債券投資政策,拓寬投資范圍,增加投資品種,改善資產配置,防范資金運用風險。
記者注意到,新增的債券投資品種包括財政部代理發行、代辦兌付的地方政府債券;境內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大型國有企業在香港市場發行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無擔保債券。通知中同時明確了投資有關債券應當符合的比例。
對于投資無擔保債券,保監會指出,必須建立資金托管機制,內部信用風險評估能力應當達到監管規定標準,并確定投資無擔保債券風險限額,實時監控信用風險敞口,定期分析報告有關風險狀況。保險機構還應當根據償付能力變化,調整無擔保債券投資規模。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資無擔保債券;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無擔保債券。
制定雙標準加強資金管理能力
在《關于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中,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準》和《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標準》以防范投資運作風險,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其中,對于從事股票投資的專業人員數量的要求為:股票投資規模為5億-10億元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股票投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投資經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業務人員不少于12人。
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和信用風險管理能力,使之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管理能力下降或不符合標準的,保監會將按規定限制有關投資,控制投資風險。還將實施分類監管,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標準,持續評估保險機構股票投資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及相關能力,督促保險機構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管理運營質量。(黃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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