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批免费视频播放免费,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无码日韩,无码不卡免费v片在线观看,久久婷婷人人澡人人9797

首 頁 要聞 發展觀察 新聞跟蹤 經濟發展 減貧救災 社會發展 全球招標投標 商務資訊 觀察思考 發展報告 數字報告 白皮書 中國之窗 世行在中國
專家專欄 政策解讀 宏觀經濟 區域發展
行業動向
行業規劃 金融證券
金融法規
貿易發展 工程項目/ 數據庫/周刊 企業發展
國情公報 經濟數據 經濟名詞 采購商
發展要聞  -社會保險法草案:三險關系可隨本人轉移 -中國海軍護航編隊穿越西沙群島附近海域 只護航不上岸 外媒關注 -天然氣低價時代終結明年漲價 方家山核電工程開工 總投資260億 -教育部制定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高年級開始學習性知識 -央行正副行長把脈中國經濟 周小川:更全面擴消費 易綱:基本面好 -五大電力集團不簽漲價合同 煤電談崩幾成定局 百元差價拉鋸戰 -國辦13項政策促商品房消費 利好欲激活樓市 2009房價將面臨調整 -證監會將推證券經紀人制度規范券商經紀 非法證券活動得到遏制 -河南濮陽爆炸事故15人死亡 原因查明 長沙施工電梯墜落17人亡 -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進入審批階段 嚴控編制 擬建防貪官外逃機制
首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字號:    打印本文章 寫信給編輯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九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助組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按照規定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四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繳費已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

    (二)已經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年齡的。

    第十五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個人,在未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七條  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相關文章:
我國五年間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殘疾人增150多萬人
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審議解讀 我們能得到哪些保障?
社會保險法草案:社保基金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身份證號碼將成個人社保號碼
社保基金今年在股市賺過千億 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費處罰加重
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用人單位不繳費處罰加重
全國人大將首次審議食品安全法、社會保險法等
貴州:“編外人員”將享受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
勞動保障部:逐步建立社會保險信披制度
中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20% 保監會規范養老保險業務
勞動部: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
勞動保障部:中國社會保險法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圖片新聞:
云南瑞麗4.9級地震致10萬余人受災19人受傷(組圖)
中國軍艦啟程赴索馬里海域護航 配先進武器對付海盜[組圖]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