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網站發布了最新版“期貨公司設立、終止營業部審批”辦法(下稱“新辦法”),相比2007年發布并實施至今的“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終止營業部審批”辦法(下稱“原辦法”),新辦法在保留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的八項具體條件之外,在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的程序和提交申請材料環節作出了更加細致的規定。
在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的程序環節,新辦法在保留期貨公司新設營業部要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抄報期貨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由期貨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出具專項意見之外,還要求期貨公司所有已設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要就當地期貨公司營業部“持續合規審慎經營情況”出具專項意見。
在提交申請材料環節,新辦法在保留原辦法須提交的設立營業部申請書和申請表、營業部管理制度文本、擬任負責人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或證明等七項申請材料之外,還要求提交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期貨公司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關機構調查,近1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八項條件中的第一項)的法律意見書;申請日前3個月保證金安全存管預警情況和處理結果的說明;有關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分項說明;擬設營業部的經營計劃書(內容包括期貨公司近3年經營狀況及經營發展戰略,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監管指標、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格人員等內容的具體情況,以及擬設營業部當地市場需求、擬采取的競爭策略和營業部經營發展的目標或者規模等具體內容)等四項申請材料。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在《期貨公司關于設立營業部的申請》文件樣本中加入了“在申請設立營業部期間,公司將持續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營業部設立的相關條件,合規、審慎經營,不在擬設營業部所在地開展任何經營活動”的承諾;在《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表》樣本中加入了“同期申請設立或者尚未通過開業準備檢查驗收的其他營業部數量及所在轄區”等內容。
據了解,2007年年底國內期貨公司營業部僅有421家,截至2008年11月國內期貨公司營業部已超過600家,同時尚有780家擬設立營業部等待監管部門審批。2008年國內期貨公司營業部數量的快速增長,令期貨公司總部對營業部的風險控制存在隱患,并且加劇了部分地區期貨業務的競爭。分析人士表示,通過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新條例中具體內容的細微變化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于期貨公司營業部擴張過快的現象較為憂慮,在審批期貨公司新設營業部這一環節加強了對期貨公司所有已開業營業部合規審慎經營、內部控制制度、期貨公司網點布局等方面的審核,杜絕期貨公司在新設立營業部尚未被批準時就在當地開展業務情況的發生。
分析人士認為,新辦法將對當前期貨公司的“圈地運動”起到明顯的減速作用,預計監管層日后還有可能針對期貨公司高管資質、營業部信息技術安全等具體環節加強對期貨公司新設營業部的審核。(作者:曲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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