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今天表示,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優先安排用地,重點予以保障。對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城鎮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要加快供地,盡快落實到具體地塊。
為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國土資源部近日推出七項重要舉措。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今天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一要切實保障民生工程建設用地供應。對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城鎮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供地,盡快落實到具體地塊。二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盤活企業關閉、重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設用地,優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三要及時提供土地產權保障服務。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要加快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同時,嚴格規范用地管理。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各類建設項目必須盡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補后占”的要求,在用地報批前完成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驗收的補充耕地。
徐紹史指出,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各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潛力度,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盡量安排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盤活利用閑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嚴格執行用地標準。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嚴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補償安置途徑,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問題。(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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