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的補充規定》,規定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不得模擬基金未來投資業績。
對于推介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等需要模擬歷史業績的,《補充規定》要求,應當采用我國證券市場或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具有代表性的指數,對其過往足夠長時間的實際收益率進行模擬,同時注明相應的復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還應當說明模擬數據的來源、模擬方法及主要計算公式,并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
《補充規定》要求,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語言表述應當準確清晰:在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業績穩健”、“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表述;不得使用“坐享財富增長”、“安心享受成長”、“盡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資人忽視風險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不得使用“凈值歸一”等誤導基金投資人的表述。
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有完整的風險提示函,提示內容包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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