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依法查處了周建明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沒收周建明違法所得176萬余元,并處以罰款176萬余元。這是證監會第一次對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進行認定并處罰,證監會已于近日向周建明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利用虛假申報操縱證券市場,是指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手段,影響證券的正常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的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在我國,這種行為屬于一種新型的操縱證券市場形式。據調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過徐某賬戶,在上午10:41-11:02的21分鐘內連續掛出61筆買單,申報買入“大同煤業”40,090,000股,是申買前期已訂單簿上待成交買入委托總量的14.77倍,是已訂單簿上前5檔價位總量的859.92倍,是前10檔價位的239.45倍,占該期間進入交易所主機買入委托申報總量的81.71%。申報價格從第一筆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筆的10.59元,并分別在10:42-11:04全部撤單,平均每單駐留時間1-2分鐘,最短駐留時間為31秒,在最后一筆撤買的8秒鐘后,便以10.36元賣出999,000股,但在10秒鐘后,又以10.29-10.31元掛出買單900,000股,11:08前全部撤單,最短的買單駐留時間僅為25秒,在11:05-11:08的3分鐘內以10.36元賣出3,332,579股。
此外,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周建明還以同樣方法,先后操縱“四川路橋”、“G同科”、“G中海”、“嘉寶集團”、“中紡投資”、“上海醫藥”、“G嘉寶”、“中炬高新”、“安陽鋼鐵”、“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貴研”、“*ST運盛”、“成都建投”等14只股票價格,共獲取違法所得176萬余元。
證監會表示,周建明在交易上述15只股票的過程中,以逐筆升高的價格大量申報買單,造成相關股票買入申報量很大、價格逐漸上升的假象,然后迅速撤單,最短的買入申報駐留時間僅有數秒鐘,最多在二十幾分鐘之內有61筆撤買發生。其頻繁大量買入申報的目的顯然是人為地造成相關股票交易極度活躍、價格迅速上揚的假象,以影響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吸引、誘導其跟進買入,推高股價,隨后再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賣出所持有的股票,為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虛假申報操縱證券市場案例。
證監會表示,將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及時研究證券市場的新形勢、新變化,不斷加強和改進證券市場的監管和執法。對于利用虛假申報等新的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會同證券交易所研究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監控系統,加強監控與防范。證監會將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對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保障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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