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解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變動管理規則
證監會嚴控高管轉讓股份 每年減持股份不超25%
證監會實施規則 敏感期內高管不得買賣自家股票
高管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針對此前少數上市公司高管違法超比例出售股份和短線交易行為,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述人員買賣股票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并表示將依據這一管理規則,嚴格執法,嚴究違法違規行為。
《管理規則》首次明確以上年末董監事、高管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允許董監事、高管將小額持股(不超過1000股)一次全部轉讓;規定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強調短線交易中的“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是指最后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是指最后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又買入。
整體而言,《管理規則》既細化了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也包括了基于市場要求和監管經驗禁止交易的規定;從規范主體看,既有相關人員的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監督,又有監管部門的監管;從監管手段看,既有事先的申報、披露和鎖定,又有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罰。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近一時期,少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證券法規定,超比例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此問題高度關注,及時進行調查并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這次出臺的管理規則,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作為基本宗旨,將公司法、證券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明晰化,實現了法律規定的可操作、可執行。今后,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將依據這一管理規則,嚴格執法,嚴究違法違規行為。
據了解,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依照這一規則制定了具體的操作指引,也將于近日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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