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資銀行即將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之際,銀監會昨天表示,為保護境內存款人利益,要求外國銀行分行境內本外幣資產余額不得低于境內本外幣負債余額,使其有足夠的資產應對債務清償,保護境內存款人利益;同時,要求其營運資金的30%必須以六個月以上定期存款或國債形式存放在境內中資商業銀行。
銀監會昨日公布的《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中提到,對于外國銀行分行,中國在市場準入環節要求外資銀行母行承諾無條件承擔在華分行全部債務。對于外資法人銀行,在市場準入環節應支付足額資本金,日常經營中要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并在任何時點上維持與業務發展和風險程度相匹配的資本水平。而上述兩類機構轉入境外資產必須經過批準,不得將高風險資產和非法交易資產從境外轉入境內。同時,銀監會取消了"外資銀行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不得超過其境內外匯總資產的70%"的規定。
對于儲戶來講,將來到外資銀行辦理業務會面臨與中資銀行一樣的利率。銀監會表示,外資銀行確定存款或者貸款利率及各種手續費率、交存存款準備金、計提呆賬準備金等,按照統一適用中、外資銀行的法律、法規執行。
銀監會披露,此前,有少數外資銀行違反法律法規或不審慎經營。近年來,銀監會查出外資銀行的大額虛假交易、超范圍經營人民幣業務和關聯授信嚴重超標等問題,先后取消了9名外資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罰款金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銀監會稱,將采取多層次風險防范措施,維護中國銀行體系安全。(作者: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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