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項目進退兩難
據記者了解,實際上,近年關于生態保護政策及項目的各種爭論從未停止過,也并非只局限于草原的生態治理。令人深思的是:一方面對其成效褒貶不一有時甚至負面信息大于正面信息;另一方面,無論你走到其中任何一個項目實施地區或政府相關部門,幾乎都能聽到呼吁“項目延期”的聲音。
生態治理政策、項目所涉方面,似乎均已形成某種“項目依賴”。如果項目按原規劃到期停掉,勢必會引起“反彈”、“前功盡棄”,但如果一味地按目前的思路走下去,前景又將如何?別的不說,國家的補助到何時是個頭兒?這些錢到底給誰更合適?目前部門各自為政、相互割裂的項目實施方式是否應改變?生態治理面臨的種種矛盾和困境,似乎在宣告相關政策、項目已處于進亦憂,退亦憂,必須定下心來反思下一步該怎么走的既尷尬又關鍵的“節點”。
上述課題組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張云華博士根據調查組對內蒙古及甘肅幾個地區的調查并綜合一些研究學者的觀點,在相關報告中如此表述:生態保護效果不理想,究其根源,還是草原生態保護的思路存在問題。主要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整體性、全局性;草原原生態治理往往以草和畜為出發點和著力點,卻忽視了牧民的意愿,以致政策和項目常常得不到牧民群眾的支持,缺乏群眾根基;草原生態治理缺乏長期、可持續性制度,政策預期和項目前景不明確等。
牧民眼中的草原生態治理又是怎樣的?根據該課題組的調查,對于包括休牧、禁牧和輪牧項目在內的退牧還草項目,近六成牧民認為禁牧有利于草場恢復,多數認為補償標準低;一般牧民認為休牧應該堅持;六成牧民贊成退牧還草項目,一半以上認為生態環境變好了,但對牧民收入影響大;三分之一的牧民認為退牧還草期間“偷牧”現象普遍,四成多牧民認為飼養成本提高是偷牧的主要原因。牧民反映,飼料不足和資金短缺是項目實施后牧民遇到的最大困難。
對生態移民項目,從被調查的牧民看,一半牧民難就業或難適應新的生產方式,六成多牧民收入下降。
草原法缺乏制裁措施
草原生態治理須統籌考慮,制度建設優先,以牧民利益為本,以草原生態科學為基礎,注重項目的可持續性及適應性……就如何完善草原生態治理政策,這些看法和思路不斷被重復提及。但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呼聲給人印象深刻。有專家表示,單純依靠項目治理不是好的辦法,重要的是完善草原治理的制度基礎。要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增強法律執行力度。
說起草原執法,“在某地區草原監理人員平均被打1.5次”的說法令人感慨。“草原法根本不管用,我就違法了你能怎么著”,是記者在相關采訪時聽得最多的最直率的表達。“草原法配套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制裁措施,執法手段差,造成執行力不佳”成多方共識。
該課題組認為,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規劃是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重要依據。但長期以來由于法律沒有就此作出明確規定,一直沒有受到重視,也影響了對草原的分類管理和合理利用。此外,草原治理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資金使用和管理、科學規劃和實施、監督考核、民主評議、目標責任等一系列基礎制度以及社會綜合的制度性體制性基礎都亟待建立夯實。
由于立法滯后,中國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的投入責任主體一直沒有明確,草原利用、草地自然資源開發等缺乏補償依據,在征占用和臨時使用草原過程中,大量存在資金不足、補償地、補償不能及時到位等問題,特別是在具有重大草原生態服務價值的區域,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在條件成熟時,制定生態補償法。在國家層面制定比較規范的生態補償機制。”課題組建議。
草原生態治理涉及多個方面,牽涉的問題層面多而復雜。草原生態學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地方政府官員等有許多不同看法和建議。即使在此間面對面的研討會上,各路觀點也常常形成“交鋒”,引人關注。(本報記者韓樂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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