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火燒山方案在酒桌上悄然出爐
2006年6月,李 大林拿著鸕鶿鄉政府的采伐請示報告和洪巖林業工作站的伐前設計報告,帶著吳某,來到樂平市林業局設計隊原隊長張新學的辦公室進行審批。張新學審核材料時發現,鄭家散山場林木屬于國家重點公益林,目前還未滿采伐更新年限,不能進行商業性采伐。第一回見面,張新學堅持了原則,說明了不能審批的理由,并將設計報告還給了李大林。
吳某不甘心,來到樂平市林業局一位領導的辦公室訴苦,該領導馬上將張新學叫過來問。這是吳某和張新學第二次見面,張新學如實向領導匯報了情況,此時的他仍然堅持原則。眼看局面要鬧僵,吳某趕緊打了個圓場:“已經到中午了,一塊去吃頓便飯吧。”他熱情地邀請了張新學,又拉上了李大林等人。
酒桌上,吳某向張新學頻頻敬酒,招待殷勤。“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張新學也放下了矜持。酒過三巡,吳某看著興致頗高的張新學,再度趁機聊起了采伐設計報告的話題。第三回,張新學沒有再拒吳某于千里之外,他給吳某指點了迷津:“鄭家散山場現在未滿采伐更新年限,批不了。除非是火燒山,我就可以給你批采伐設計報告?!?/p>
火燒山是指山場在發生森林火災的情況下,可以對過火林木進行清理砍伐。吳某如獲至寶,趕緊向張新學討教具體辦理程序。第二天,張新學特地找了一份某鎮辦理火燒山的正式文件提供給了吳某。
3 四道關口造假的丑劇逐幕上演
吳某將這份文件拿到鸕鶿鄉政府,請盛彬銀和鄉林業辦原主任程金生以鄉政府的名義,照著這份文件出具鄭家散山場遭受火災的文件。2006年7月,盛彬銀和程金生在應到山場進行實地察看而未察看,而且明知鄉政府最初遞交的鄭家散山場采伐請示報告未獲批準的情況下,以鄉政府的名義,出具了一份火燒山的虛假證明文件。第一道關口輕易失守。
鄉政府的文件到手后,李大林也準備“粉墨登場”了。同月24日,李大林、張新學在樂平市林業局設計隊辦公室門口商量鄭家散山場的設計問題,兩人一致商定以火燒跡地名義設計。在明知鄭家散山場未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李大林在原有的設計報告中直接將火燒山的內容加進去,就這樣完成了鄭家散山場火燒山的伐前設計報告。本應履行伐中檢查、伐后驗收等全程監督管理職責的李大林,為了私情置法律于腦后。第二道關口輕松逾越。
7月25日,李大林和吳某帶著這份虛假的伐前設計報告來到樂平市林業局設計隊審批。當時張新學下鄉不在辦公室,他打電話讓營林股股長老程簽字。剛開始,老程在設計說明書中注明的是“此采伐山場不在國家重點公益林范圍內”,后經核對,又據實改成了“此采伐山場已在國家重點公益林范圍內”。李大林和吳某心里咯噔一下,但也不便作聲。
7月26日,張新學回來后,李大林和吳某趕緊將材料交給張新學審核,張新學心知肚明,直接在老程簽字的旁邊,堂而皇之地加上了“火燒跡地”四個字,又在撫育間伐作業設計表上加上“火燒”兩個字,并在設計說明書上加蓋了樂平市林業局設計隊的公章。第三道關口順利通行。
7月27日,更令人瞠目的一幕發生了。這一幕的主人公叫高振亞,是樂平市林業局林業工作總站原站長兼林政股副股長。當天,李大林和吳某拿著虛假的鄭家散山場火燒山設計報告請他審批,以便開出采伐許可證。高振亞和李大林是上下級關系,兩人交情很好,老熟人的事還審個什么勁?高振亞沒有認真核實,就在設計報告上簽上了他的大名。然而,這僅僅是一個“前奏”,接下來他給李大林和吳某辦的事更讓人吃驚――
因林政股專門負責開采伐許可證的工作人員不在,高振亞就冒名代開了采伐許可證。而且他還自作主張,直接篡改了設計報告中的采伐類型和采伐強度:設計報告中設計的采伐類型為間伐、擇伐,高振亞擅自更改為主伐和皆伐;設計報告中的采伐強度原本設計為不足100%,高振亞卻改成了100%!第四道關口勝似閑庭信步,直接邁過。
憑著這樣一份皆伐、采伐強度為100%的采伐許可證,汪某、舒某對鄭家散山場的采伐一路“綠燈通行”。刺耳的電鋸聲中,一株株高大的馬尾松、杉木等經濟樹種轟然倒下,這片國家重點公益林就這樣被明目張膽地砍伐了。昔日郁郁蔥蔥的山巒轉眼間變成了“癩痢頭”。
事后經勘察,汪某、舒某等人濫伐林木面積多達326.7畝,共計561.271立方米,濫伐林木數量巨大,屬特別重大案件。“我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十余年,第一次碰上國家重點公益林遭受如此濫伐的案件。”今年8月,景德鎮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羅寶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4 濫用職權窩案宣判
2007年底,在群眾的舉報下,景德鎮市森林公安分局對汪某、舒某濫伐林木案立案偵查,景德鎮市檢察院獲悉后,敏銳地察覺到這一特大濫伐林木案的背后可能隱藏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該院從全市檢察機關抽調辦案骨干展開初查,掌握了大量扎實的外圍證據。通過對汪某、舒某辦理采伐許可證的工作流程分析,迅速將偵查目標鎖定在李大林、張新學和高振亞等人身上。
李大林第一個被傳喚到景德鎮市檢察院。當虛假的采伐設計報告、鄭家散山場未發現火燒痕跡的勘察筆錄等一份份翔實的證據擺在眼前后,李大林放棄了抵賴,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第二個被傳喚的是張新學。和西裝革履走進來的李大林不同,張新學穿著棉襖,隨身還攜帶著御寒的厚重衣物。他自嘲地向檢察官解釋:“我知道這次沒那么容易脫身,估計要在里面呆一段時間,所以帶了換洗衣服?!彼灾镓熾y逃,一五一十地供述了犯罪事實。同樣,在證據面前,高振亞、盛彬銀和程金生等人的心理防線也很快被突破了。
今年8月29日,樂平市法院對李大林、張新學、高振亞、盛彬銀和程金生等人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這幾個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景德鎮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羅寶勇告訴記者,其實,在汪某和舒某辦理采伐許可證的過程中,只要有一個環節,相關工作人員能認真負責,根據法律法規嚴格進行審核把關,鄭家散山場這片國家重點公益林就能得以保全??墒窃诖税钢?,從鄉政府開始,到林業工作站、林業局設計隊、林政股,多個工作環節,多名國家公職人員,紛紛徇私情,層層造假舞弊,從而共同炮制了這起極富隱蔽性的濫用職權窩案。
辦案檢察官認為,歸根結底,李大林、張新學等人明知不應為而為之,是因為他們將私情私利擺在了第一位,將“朋友多了路好走”的格言奉為人生圭臬,在一己私情、朋友請托面前,他們肩負的法定職責不是“緊箍咒”,而是橡皮泥,由他們隨心所欲地處理,想放棄就放棄,想不履行就不履行;他們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用做個人結朋交友的籌碼,期待日后有所回報的前期“投資”。在“朋友”利益和國家利益面前,他們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前者,用手中的權力為“朋友”謀利益,結果換來的是,不僅自己觸法獲刑,更使得國家利益受損,權力蒙羞。(歐陽晶 袁向民 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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