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將清理和糾正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對以實行“封閉式管理”、“掛牌保護”、“企業寧靜日”等名義或者以要求環保部門預先報告或限制環保部門執法次數等方式阻礙環境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的,將責令限期糾正。
山東省要求各市必須對本地工業園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未審批先建設、不審批也開工、沒驗收就投產的建設項目和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整治。繼續加大對造紙、化工企業的檢查力度,對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或運轉不正常造成超標排污、嚴重污染環境的,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對轄區內死灰復燃的土(小)造紙和化工企業,堅決取締關閉。要加強對涉鉛資源開采、冶煉、加工和回收企業的全面檢查清理。
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有關招商引資、優化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中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內容,如違反環境保護現場執法規定,以實行“封閉式管理”、“掛牌保護”、“企業寧靜日”等名義或者以要求環保部門預先報告或限制環保部門執法次數等方式,阻礙環境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的;擅自改變排污費征收主體,擅自減免征收排污費或者采取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降低收費標準的;擅自降低環境準入標準,減少環保準入條件,下放環保事項審批權限的;對環保部門、監察機關下達招商引資任務和指標的等等,都屬于徹底清理的范圍。
山東省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還將以適當方式進行復查,通過審查下級報告、利用社會輿論監督等手段,發現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問題的線索。要組織相關力量,對轄區內各級政府網站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線索要逐條核實,并提請或督促政府及部門進行糾正。對存在問題且拒不糾正的,監察機關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責令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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