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場外交易 投機不成反蝕利
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最大的區別在于,場內市場是有標準的合約并被監管,而場外交易往往只是交易雙方私下的協定,多數國企只是拿金融業務當作副業,對衍生產品領域很陌生,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性、復雜性和風險性認識不足。一旦入局,便會被熟悉游戲規則的投行掌握主動權。
比如去年巨虧的一家航空公司,曾與投行簽訂六個月合約的時候還簽訂了6個月的期權展期,意思就是合約到期投行可以決定再續簽六個月。
對金融衍生產品不了解的企業就會認為這個條款無足輕重,但卻不知道已經把一個特別有價值的選擇權交給了對方,因為期權展期意味著6個月合約到期之后,假如市場條件不利于投行,對方就有權拒絕繼續行使權利,而有利于投行,投行才會繼續交易。這個條款對投行來說是穩賺不賠,對企業來講卻是授人以柄。
此外,中招的企業幾乎都脫離了“套期保值”的避險的本意,而選擇利用條約有利于自己的條款為自己謀取投機利潤。因為與各家投資銀行簽訂合約的時候,企業當即就可獲利。
以中信泰富為例,其本意是鎖定購買澳元的成本,但卻購買了一種非套期保值的累積期權工具(Accumulator),這種被受害者稱為“I’ll kill you later(買后殺死你) ”的工具,對風險沒有任何約束,以致中信泰富和投行簽訂合同時,中信泰富就已經虧了1億美元。
中信泰富的真實澳元需求只有30個億,但中信泰富在去年7月的前三周內,簽訂10多份合約,在澳元下跌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卻要購入最多90億澳元,套期保值數量遠超過公司實際經營需要。
其他的企業中,華聯三鑫石化本身生產PTA(精對苯二甲酸),卻還在期貨市場上買進,而真正的“套保”方向應該與現貨市場方向相反,明顯違背了套保對沖的本義;而國航則看中與買進看漲期權的權利金對沖,而賣出了更多的看跌期權,也是投機。
曾在當年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衍生產品危機中擔任顧問的黃明警告說,套保企業使用衍生品,不懂的堅決不做,尤其不能用衍生品期權展期。期權展期很具誘惑力,不懂的話很容易被對家忽悠。即使要采取封頂和兜底的期權,也一定要通過讓投行之間競價來保護自己。“對部分企業行為存在從套期保值演化到惡性投機的,監管部門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進行監管。即除要求批準一定持倉量,只批準那些符合套保會計處理要求的衍生品。”
投行力推復雜產品 交易條款暗藏玄機
參與設計了眾多衍生品的穆斯塔克·卡帕斯表示,在中國,出售簡單而安全的衍生產品獲得的利潤,對外資銀行來說實在太微薄了。投行為了獲利,便將衍生產品做得更加復雜,風險也更高。
因為簡單的衍生品市場競爭激烈,價格可以在公開市場查到,而結構越復雜的衍生品競爭越少,復雜到一定程度,如期權和期權展期的價格無法通過公開市場獲取,只能讓交易對方報價,依賴對方的定價權。
比如一些小型中國公司希望購買套期保值產品來規避利率變動的風險,其實這通過一個簡單的保值產品就能做到。但外資投行卻向他們兜售一種稱作“削減成本互換協議(cost reduction swaps)”的復雜衍生品,這種產品與一些晦澀難懂的因素掛鉤,比如歐元利率。當歐洲經受信貸緊縮的打擊時,這些中國客戶便得向投資銀行付出數百萬美元的代價。
在設置協議條款的時候,外資投行一般會先給企業一些甜頭,比如像上面深南電的案例,簽協議前,投行就知道起初幾個月自己必賠,于是就會以此為要挾,要求企業在風險覆蓋上作出補償。
比如油價在63.5美元時,協議偏向企業一方的時候,無論國際油價漲到什么程度,都是按照每月固定30萬美元支付給企業;而油價下跌到62美元以下,協議偏向投行一方的時候,投行卻要求按照(62美元/桶-浮動價)×40萬桶的條件索要回報。東航也是,當油價下跌的時候,他們向投行賠付相當于油價上漲時其從投行得到的雙倍價錢。
在去年夏天全世界都賭人民幣會升值的時候,一些中國的出口商擔心自己以外幣結算的收入會因此貶值,一些投行向這樣的企業推出了類似于上面石油對沖的產品,手法如出一轍。
條款要求,如果人民幣在簽約后開始升值,銀行將向公司付錢;反之,公司付錢給銀行。這時投行以企業每月收到的金額更高為由,換取對自己有利的條款,比如銀行在交易中受損,可以選擇提前終止合同,而如果有利可圖,它將繼續交易,但是公司則無權叫停,只能繼續賠錢。
穆斯塔克·卡帕斯估計,目前中國公司仍然持有數百類這種不必要的復雜衍生品。其中許多這樣的產品都與那些隨時可能失控的市場掛鉤。中國的衍生品持有者隨時可能面臨巨大的,甚至是難以承受的損失。
出于對金融衍生品的厭惡,穆斯塔克·卡帕斯現在已經離開他曾經服務的美國公司,而是自己開了一家公司,希望以自己的方式將人們從衍生品交易賭局中喚醒,讓金融衍生品回歸其本來面目。(記者 周鵬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