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部分話題的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一
2004年,農業大省河南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確保全省基本農田面積穩定。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強調要落實“五不準”———不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坪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飼養,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2004年,國土資源部下達給河南的建設用地指標為9000公頃,同比減少近30%。在建設用地指標大幅減少的同時,全省將加大力度實施“空心村”、磚瓦窯場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整治。統計顯示,目前,河南僅“空心村”閑置的土地約有250萬畝,而磚瓦窯場浪費的土地還要多。
河南還強調完善基本農田統計核查制度,嚴肅處罰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案件;采取措施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加強對基本農田和中低產田的改造,確保糧食安全;落實占補平衡措施,已經征用的土地必須依法對農民補償到位。
背景材料二:
從北焦村沿西北方向乘車行駛不到半個小時,可到達石家莊市新華區杜北鄉的西營村。
西營村處在石家莊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河北省環保局曾經禁止六類污染性項目和行為進入水源保護區,一度使西營村近似于一塊不能開發的“死地”。一村民說:“原來這里工廠不讓進,企業也不讓進,怕污染了水源。”
2002年8月,經河北省長辦公會議批準,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準備在石家莊市北郊征用土地建新校區。得知這一信息,包括西營村在內的許多鄉村與學院進行接觸。
西營村村委會主任楊建華說,當時為了爭奪學校進村,其他村都相互壓價,賤賣土地。最后,學院傾向于在西營村征地920畝。“現在,‘死地’居然變成了‘活地’。”楊建華備感欣慰地說。
2003年11月10日,西營村黨總支部和村委會決定對學院征地一事進行民意測驗,并把征地條件寫在測驗表上。楊建華說,89%的村民同意征地,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黨總支和村委會據此成立談判小組,與學院正式談判。雙方達成的結果是,學院為每畝地支付征地補償費7萬元,還有其他補償。
但在2004年4月18日起草的上訪材料上,至少有360多名村民簽字畫押反對上述征地方案。西營村現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對者占18%以上。許多村民說,反對者遠不止這個數,許多人沒來得及簽字畫押。
按《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也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村民傅更新說:“村民多次要求召開村民會議,但村委會拒不召開,村干部說,電視宣傳、民意測驗就等于召開村民會議。賣地還是村委會說了算。”
2004年2月,政法職業學院新校區建設被確定為河北省2004年重點建設項目。3月,在征地和開工手續未辦妥的情況下,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和石家莊市政府同意該項目進行工程用地的前期準備工作。4月至今,為平整土地,學院和村委會跟村民多次發生沖突。
結果是,學院派施工人員用履帶拖拉機將土地推平,村委會派人把耕地下面用來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斷,致使大部分耕地閑置至今。學院原定2004年9月新生入住新校區,但到11月,未見校方破土動工。
眼瞅著耕地卻種不成莊稼,十幾畝的果樹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銀柱很心疼。他說:“100多畝蔬菜大棚,菜秧都長出一寸了,他們說拆就拆。” 農民沒有權利為自己的土地定價
按照協議,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應向西營村支付征地補償金共6300多萬元,并在2004年5月25日前將總額的80%匯入西營村賬戶。但據村委會主任楊建華介紹,到10月,學院僅付款2350萬元,只占總額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萬元平均分給2000多個村民,每人1萬元,剩下300萬元先由村委會保管。楊說,等省國土廳發布公告,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賬,到賬后也將全部分給村民。現在村里欠每個村民2萬元。
按照協議,學院還要向西營村賠付地面附著物損失費50萬元,負責給村里申請200畝高層住宅用地指標,并享受石家莊市“城中村”改造優惠政策。
這50萬元地面附著物損失費均攤到920畝地上,每畝地才500多元錢。對于這個賠償標準,許多村民明顯不滿。他們要求按1畝地一年的收入賠償,種糧食賠償1500元,種蔬菜賠償2000元。
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補助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按照這個標準的最高倍數乘以2000元的畝產值,西營村村民每畝地最多獲得土地補償費2萬元,安置補償費1.2萬元,總計3.2萬元。
《土地管理法》還規定,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則西營村村民每畝地最多可獲得6萬元補償費。
如此計算,政法職業學院向西營村支付征地補償費每畝7萬元,似乎村民已經占了便宜。
2003年4月,石家莊市政府公布了市區土地基準地價,將商業用地分為8級,1級每平方米為4723元,折合每畝94萬多元;8級每平方米為497元,折合每畝9.9萬多元。這意味著,西營村被征用土地所獲得的補償,比用于商業開發,每畝最低少2.9萬元,最高少87萬元。
2004年11月3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比《土地管理法》優厚的規定是:如果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西營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業用地的市場價出讓土地。但政法職業學院建新校區不屬于商業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現行法律和法規中找不到依據。
村民傅更新一家5口共有5畝地,其中2.7畝被征用。他說,2.7畝地若種小麥和玉米,年收入有兩千來元,種蔬菜年收入也有兩三千元。5畝地一年收入一萬來元,勉強夠全家一年的開銷。現在,雖然得到5萬元征地補償和3000元拆毀蔬菜大棚的補償,卻永遠失去了一半的土地。
他說:“家里的糧食,兩個小孩上學,日常花費,都是從地里出。村里一個企業也沒有,我們都指著土地吃飯。”一想到所得補償也不夠幾年花銷的,傅更新就發愁今后的生活沒有著落。
西營村的情形在中國農村非常普遍。10月,浙江省長興縣雉城鎮五峰村的村民胡批金到北京上訪,投訴無果后找到某周刊,他說他們村農民目前是“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他把給失地農民發一點征地補償費的做法叫“一腳踢”,即給點錢就一腳踢開,再也沒人管了。
他提供的證據顯示,村里土地被上級政府以每畝28萬元賣給了一家房產公司蓋商品房,但給村里的征地補償款每畝只有24600元,真正落到村民手中的,人均只有15000元左右。
胡批金說,僅有的這點征地補償款也只能支撐幾年光景,眼看原來的溫飽生活都難以維持。當地流行一句口頭禪,“爺爺笑,老子跳,孫子上吊。”說的就是祖孫三代靠這點錢生活的情形。
據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提供的數據,從1990年到2002年,大陸占用耕地4736萬畝用于非農建設,今后每年非農建設用地仍需要250萬—300萬畝。這些非農建設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農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畝,每占用一畝耕地就會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來大陸至少有6630萬農民失去土地,而且這個數字仍在增長。
于建嶸認為,由于征地補償標準低,失地農民所獲得的補償費不足以創業,政府又沒有為他們建立合理安置和社會保障制度,這些失地農民大都成了無地可種、無正式工作崗位、無社會保障的流民。而中國歷史上的社會動蕩和改朝換代,流民都成為隱患。
土地糾紛是影響農村穩定的首要問題
在石家莊市長安區南高營鎮西古城村,有關部門為搞土地開發,造成380畝耕地、菜地無法耕種,至今垃圾成堆,雜草叢生,已閑置4年。村民上訪無效后,就自發組織起來,在耕地旁搭了間瓦房,日夜輪流看守,反對圈占。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但是,有關法律未對“公共利益”做出明確界定,大量營利性商業項目和眾多開發區,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獲得征地資格,得以強制征用土地,引發農民的群體性上訪和官民沖突。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石小敏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說,需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的公益用途和商業用途,完全意義上的公益性用地實際上并不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趙曉力說:“中央政府去查開發區,老是抓不住根子。土地級差地租現在被官僚體系分割。鄉村的官僚清楚得很,辦企業哪有倒賣土地來錢快?開發都是幌子,他們都是要賣地的。”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2004年上半年,大陸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4.69萬件,立案查處3.39萬件;清還農民征地補償費欠款87.4億元,占欠款總數的59%;核減各類開發區4735個,占年初6741個的70%,規劃面積從3.75萬平方公里,壓縮到1.34萬平方公里,壓縮了2.41萬平方公里。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于建嶸主持的課題組對中國農村社會形勢進行了專項調查研究。6月15日—7月14日,課題組對進京上訪的農民進行問卷調查,獲得632份有效問卷,其中涉及土地問題的有463份,占73.2%。2004年1月以來,課題組共收到172封農民控告信,信中涉及土地問題的有109封,占63.4%。
調查顯示,農村土地糾紛已取代稅費爭議而成為目前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的焦點,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
于建嶸介紹,目前,大陸農村土地爭議以浙江、山東、江蘇、河北、廣東等省最為突出,起因大都是地方政府非法或強制征地。
以前,在稅費爭議中,上訪、宣傳和阻攔收費是農民最主要的抗爭方式。現在,在土地糾紛中,農民往往到縣級以上政府門口或被征土地上靜坐、示威,甚至到高速公路、鐵路上靜坐。他們打出的標語是:“我們要吃飯,要生存”;“我們是農民,土地是我們的命根子”;“沒有土地,我們賴何以生存?到頭來,只有揭竿而起,因為,吏不可畏,小民從來不可輕”。
據媒體報道,農民在抗爭過程中,時常與官方和警方發生流血沖突,還發生過一些農民搗毀鄉、縣政府的過激事件。
原國務院體改辦副主任邵秉仁早前表示,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民失地而流失的利益至少近5萬億元人民幣,比新中國建國后30年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所積累的幾千億元,超出很多。
2004年10月底,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
《決定》對農民最關注的征地補償作了新承諾: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意味著各級政府要將土地出讓金部分轉移給被征地的農民。
部分媒體稱這個決定是“土地新政”,并給予較高評價。但部分上訪農民則有更高的期待。
據《財經時報》2004年10月報道,農業經濟學家牛若峰也傾向于通過土地交易轉讓市場,對農民進行直接補償。
他認為,目前的土地為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轉移存在兩個市場。政府對一級市場具有壟斷權,土地交易需先由國家或集體收回,再進入二級市場交易轉讓。這導致轉讓利益分配嚴重不均。
牛建議,中國應合并兩個土地市場,實行統一土地轉讓市場,并根據土地使用性質,區分兩大類進行交易。對于公益性用地,政府有權進行征購,實行非合約性交易,但農民的土地轉讓價格應由市場來決定,按市場價格來計算補償征購金;對于經營性用地,農民享有自主決策土地出讓權,實行合約性交易,其價格完全由市場來決定。(材料二選自鳳凰周刊)
背景材料三:
龍子湖園區是鄭州市鄭東新區建設規劃的組成部分。但該規劃因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相銜接,未獲得國家批準。2002年12月,河南省省長辦公會議原則確定在龍子湖地區建設高校園區。此后,河南省和鄭州市先后批準12所院校入駐該園區。在省、市兩級批準有關院校進駐的過程中,鄭州市鄭東新區管委會在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從2003年3月起先后與鄭州市金水區政府簽訂征地協議24份,共征收土地14877畝。在金水區按協議進行征地拆遷后,有關高校相繼入場平整土地或開工建設,配套基礎設施陸續開工。現場勘測表明,如今,在征收土地范圍內,已圈建圍墻、平整土地、建筑物及設施占地11339畝,其中一般耕地2999畝、基本農田4222畝,其余仍為原狀。
自2003年2月起,全國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大力整治亂占濫用土地、嚴重破壞耕地等違法現象。然而,就在一個月后的3月份,龍子湖園區開始實施非法征地拆遷。隨后的一年多時間,中央對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力度逐步加大,但鄭州市對此置若罔聞,繼續其違法行為。2004年下半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部委組織全國基本農田大檢查,檢查組到鄭州后,要求去龍子湖園區,但被河南省、鄭州市有關部門以種種借口阻撓。2005年2月的一天,也就是農歷新年的正月十五,張新寶等一行三人來到鄭州,下火車前5分鐘通知省廳要去龍子湖園區。經過5天的仔細調查,當時已有6所院校進駐園區,正在組織施工建設,圈了6000多畝地,實際占用了2700多畝。3月份,國土資源部將調查情況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批示,同意在有關院校占地2700畝的總規模不擴大、修改鄭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并相應核減鄭州市用地指標的條件下,依法辦理先期開工的6所院校的用地手續。但是,鄭州市竟然置中央決策于不顧,不但不停止、不查處,反而繼續實施非法征收占用土地行為,并且征占勢頭比以前更兇更猛,想進一步將“生米煮成熟飯”,造成既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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