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2007年國家申論考試
2007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申論考試可以說出乎很多人意料,但卻又在情理之中,為什么?因為繼2005年考察了農村方面的問題之后,事隔兩年,國家申論題再一次考察了農村問題。實際上從命題的熱點性來說,07年的題目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熱點時事,因為連續幾年我們國家所出臺的一號文件就是談三農問題,所以再次考察農村方面的問題并不違背申論考試的熱點性的大原則,所以說在情理之中。只是從傳統的壓題角度來看,一般來說大家普遍都會認為不會在很短的時間段內重復考察同一個大方向的社會問題,所以就很出乎很多人意料。
對于07年的申論話題,這一個目前很受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而這次國家在這么重要的考試中將這個社會問題拿出來作為考試題目,實際上是對于廣大的公務員的考生是寄予很大期望。為什么?因為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中必定有一部分人未來是要從事公務員工作,我們現在都在談三個代表,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我們的黨、我們的政府、我們所有的代表國家行使人民所賦予權力的公務員要真正代表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而現在哪部分人占我國人口的絕大部分,是農民。因此,對于這次申論考試的話題來說,對于考生也是一次政治的教育,由最后一題的題目我們可以明白,“命脈”,什么是命脈,簡單得說就是沒有它就活不下去了。因此我們的文章中要體現的不僅僅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是要體現一個角度,一個看問題做事情的出發點,那就是要維護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這個話說起來好象很簡單,但在我們文章中的解決問題的對策中如何體現呢?很多人或許會覺得給農民利益就可以了,而事實上我們要知道,實際上根據客觀的歷史條件,每一個歷史時期,具體的利益很多時候都是守恒的。有人得到就有人損失。所以,要想在對策中只給一些人利益,而不收回某些人的利益,是無法做到的。有很多人說解決社會問題要中庸,筆者也贊同要中庸地和諧地解決社會問題,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這里結果是無法做到“中庸”的,要“中庸”的是解決問題的過程,即“中庸”地完成利益的平衡。即我們的關注點應在于“過程”。
而農村的土地流失問題,解決它的關鍵點首先應該是要認識到這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為什么?因為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人類必定是要不斷地利用和開發土地的,而在城市土地已經儲量不足的情況下,農村土地被用于開發是不可避免的,這是我們弄清楚的第一點。即我們要認識到保護土地資源很重要,但不代表只能保護不能開發,而開發不可避免地要造成農村的土地流失。當前農村土地征用的程序不規范甚至違法和補償標準的不統一,賠償額度偏少是引發農村社會矛盾和加劇農民上訪事件增加的主要因素。在工業化、城鎮建設進程不斷加快的新形勢下,市郊區城邊土地正面臨被蠶食的命運,土地征用的步伐不會停止隨之產生的社會矛盾也不可停息。
說到這里,是不是意味著我們要放任這個問題的發展呢?不是的。因為我們要清楚的是,使農民利益受損的原因不在于農村的土地流失,而是在于農村的土地是如何流失的。因此,我們的對策的側重點不在于如何避免農村土地被開發,而在于農村土地如何合理得被開發。
而農村土地如何合理得被開發呢?這就是我們關注這個問題第二個關鍵,這個問題牽扯到是什么?就是一系列的利益關系問題。對于廣大的考生來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斷在這里面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利益,哪些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而做完這個判斷之后,對策就非常明確了——“保護合理合法的利益,破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接著就是用什么方式去完成“保護合理合法的利益,破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這一目的。前面講了要中庸地解決社會問題,但不意味我們對非法的行為不給予懲罰,而是我們認識到對策的重點不在于懲罰,而在于“利益的引導”。
對于農民來說,我們是要給予利益的。而“利益的引導”的關鍵就是“征地安置”問題。在土地使用形式轉變過程中,會產生的巨大土地收益,但是征地農民卻沒有獲得很大利益。那么如何使農民在征地之后獲得較大的利益呢?有以下幾個對策:
對策一:保障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扶持和激勵就業,尤其要鼓勵自主創業。向有勞動能力的征地農民發放具有與城市居民同等效用的勞動手冊;對農民進行技能培訓;鼓勵征地農民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農民提供貼息貸款和實施減免稅優惠。
對策二:保障農民對土地收益的安全使用。限制土地收益進入個人消費領域,建立切實可行的基金,幫助農民緩解僅靠個人難以解決的困難。例如,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可以通過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緩解,耕地的復耕可以設立復耕基金,等等?;饋碓从谕恋厥找娣峙淝暗谋匾鄢?。可以考慮給征地農民一點“自由資金”,讓他們有一個自由發展、自主創業的空間和資本。
對策三:完善征地補償辦法,中央制定全國統一最底標準,地方因地制宜按照土地綜合利用和實際年產值制定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在征地補償費是否統一管理問題,中央不適宜制定統一行為,可放權讓地方自行落實,制定省級地方性法規,但資金要專戶、專項、核算、審計、公開、協商一致,另外,村民民主討論后可以決定該資金的合理使用;應落實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計劃,引導農民實現再就業,妥善安置幼、老、傷殘的社會保障問題;逐漸規范征地審批前聽證制度、批前告知和確認制度的建設,切實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救濟權。
而對于政府來說,關鍵就不是利益補償了,而是如何扮演好一個利益協調者的角色問題。而就目前來說,國家也是很關注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對于目前的現狀,盡管問題有逐漸好轉的趨勢,但總體而言國家也還是不滿意的,因為還有很多的問題需要去解決。
而當前農村土地征用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及原因呢?目前一些主流的觀點主要有如下幾點:
1、征地是政府行為,即由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直接介入征地活動,這就使得農民在征地中處于比較被動的位置,當農民和政府或開發商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申請政府或職能部門協調裁決時,由于政府或職能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雙重身份,農民要求解決的問題有時得不到解決。
2、征用農民土地的目的多是為了招商引資、建設各類開發區(園區)或是擴大城市原有規模,人為加速城市化進程。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有計劃地、合理地征用一些農村土地是必需的,但有些地方政府沒有端正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考慮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不夠,脫離產業發展規律,缺乏長遠考慮,片面追求眼前效益、地區效益,盲目立項,建設開發區(園區)貪大求全,或者把征來的土地用來進行無實質意義、不得民心的虛榮建設,大搞所謂的“政績工程” 、“形象工程” ,這種把經濟發展和資源保護對立起來,靠大量占用土地、破壞資源和環境來謀求發展的做法是脫離我國實際的,是不可取的,也是得不償失的。
3、有關農村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規急待完善。目前,土地征用的補償安置標準普遍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出臺土地征用辦法時,更多地考慮政府或開發商的利益,低價征用,高價出售,犧牲農民利益。而對于農民來說,失地就意味著失業,因為拿不到足夠的補償,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又失去了收入來源,他們的生活出現了困難,甚至重返貧困,同時也給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
4、由于我國農村土地是歸農民集體所有,作為個人狀態的農民在征地時,權利很難得到保障,一些農民在知之甚少甚至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土地就被征用了,而且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也大多是歸集體所有,所以擠占、挪用、拖欠土地補償費用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貪污、揮霍征地補償費,更加激起民憤。
那么如何加強農村土地征用管理呢?目前一些主流的觀點主要有如下幾點:
1、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提高對“土地是民生之本”的認識,在依法行政中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的理念,加強管理,逐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征用行為。
2、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嚴把好征地關,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征地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慎用征地權力,切實控制征地規模,要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比如工商企業或房地產開發用地,可以通過征購、租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等市場方式取得。
3、從我國國情出發,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尤其是要重點保護基本農田,同時還要做好土地占補平衡工作,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以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4、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征地程序,著重解決征地規模過大、補償安置不到位、同農民協商不夠等突出問題。建立補償標準聽證制度,嚴格按法律規定落實補償安置措施;急農民之所急,想農民之所想,補償標準要合理公正,土地補償費要及時到位。嚴厲查處拖欠、挪用、截留土地補償費等違法行為。
5、從穩定大局出發,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失地失業問題。積極探索解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長遠生計的有效辦法,建議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專門用于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等。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機制,通過職業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素質、勞動技能和謀生能力,還可組織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6、抓緊清理各類開發區(園區)的違規用地,該撤的撤,該并的并,杜絕亂征濫占農村土地的現象。
最后,筆者還是要強調的一點是,從現在國家公務員申論考試的趨勢來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話題將會是考察的重點,而對于考生來說,無論面對什么樣的考試話題,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利益的平衡,如何和諧得做到利益的平衡。而對于利益的平衡,我們的對策中有關政府的部分,要盡可能地少使用“強制性”的措施,更多地使用“引導性”的措施,我們現在都在談和諧社會,而在和諧社會里,更多的不是去強迫人民作出適應社會發展的改變,而是更多的引導人民作出適應社會發展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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