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
總分12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
總分11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