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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八章 加大教育改革創新力度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轉變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方式,明確管理職責,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及其部門發揮統籌規劃、政策引導、行業準入、資金撥付、信息服務等方面作用,對教育發展速度、規模、質量、結構進行宏觀管理,切實減少對學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預,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責任。完善教育決策機制,建立教育決策公示、聽證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臺前應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立教育發展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在重大教育決策和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的作用。建設教育信息系統和電子政務平臺,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務體系。重視教育科學研究,為教育決策和改革發展服務。完善教育信息公開制度與途徑。
健全分級管理機制。省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推進教育綜合改革,開展教育改革試點,確定辦學條件、教師編制、招生規模、成本分擔等基本標準。落實縣級統籌,縣、鄉(鎮、街道)共建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省級政府統籌規劃實施、以縣級政府為主管理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落實縣級政府主要責任的同時,注重發揮鄉鎮在參與支持義務教育中的作用。健全以市縣為主、政府統籌、行業參與、社會支持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充分調動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積極性。優化部省共建、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在加強省級統籌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舉辦高等教育的積極性,促進條塊結合,增強高校發展活力和為地方服務的能力。
完善中介機構參與機制。推進管、辦、評分離,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組織準入、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勵認證評價型和人才服務型中介機構發展。教育咨詢、教育質量評估等工作逐步交由中介機構辦理。
(三十七)推進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以增強學校活力、提升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為目的,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促進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協調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推進公辦學校多形式辦學,允許社會力量通過公辦民助、委托管理、合作辦學等方式參與舉辦非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探索讓部分中小學校、幼兒園優秀校長(園長)及團隊管理多所學校(幼兒園),共享先進管理經驗,促進薄弱校(園)提升辦學水平和質量。支持公辦學校之間,以及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聯合組建教育集團。支持高中階段公辦學校集團化辦學,借助優質教育資源改造薄弱學校,扶持新校發展。推動公辦職業院校依托行業企業辦學,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和培訓。探索公辦高校整體轉制改革。
大力支持民辦教育。將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納入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列為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職責,推動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辦學,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促進民辦學校加強內涵建設,培育一批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優質特色保教服務。支持民辦中小學高標準高質量辦學,辦出特色。支持民辦高校科學定位,強化內涵質量,形成特色品牌。支持獨立學院建設,完善獨立學院管理運行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民辦高校申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支持各類緊缺性、實用性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發展。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政策,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探索對民辦學校實行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類管理。規范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規范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確保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健全民辦學校辦學質量監控體系,完善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強化對民辦學校的督導評估。加強民辦教育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建設,建立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制度,促進民辦學校行業自律和規范辦學。健全民辦學校重組和退出機制,推動教育資源優化配置。
(三十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建立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健全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
推動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促進學校完善章程,依照章程規范管理學校。完善公辦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黨委領導、校長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逐步取消高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辦學中的主動性、積極性。健全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發揮教代會、學代會的作用,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社會合作制度,擴大高校發展的社會參與度,形成高校和行業企業密切合作與共建的模式。設立高校理(董)事會,構建社會支持和監督高校發展的長效機制。建立高校信息公開制度和年度報告發布制度,接受社會和專業機構的評價與監督。
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健全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構建校長負責、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參與管理與監督的運行機制,不斷提升學校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合作辦學、服務社區等方面的自主權,健全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規范民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董(理)事會、行政、黨委三方成員雙向進入機制。督促民辦學校規范董(理)事會運行方式和決策程序,理順董(理)事會與校行政的關系,確保校長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逐步推進監事制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理順黨組織與決策機構的關系,保證黨組織參與學校重大決策。建立黨組織與學校決策機構決策前的協商溝通機制、與學校行政管理機構的聯席會議制度,確保黨組織在民辦學校工作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推進民辦學校工會組織建設。
(三十九)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按照科學、公平、規范、高效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中等、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離、分類考試、雙向選擇、多元錄取的招生考試制度,實行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招考辦法,形成有利于實施素質教育和培養創新人才的正確導向。
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改革中考內容和招錄辦法。強化對考生知識面、綜合分析、創新思維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擴大高中招生自主權,實行多樣化錄取方式。全面推行熱點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注冊入學。
深化高校入學考試和招錄辦法改革。試行普通本科院校與高等職業院校分類入學考試。鼓勵普通本科院校以統一招生考試為主,根據各自選才要求輔以面試等方式選拔人才。完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逐步把測試評價結果作為不同層次高校的入學資格。規范藝術、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和學校考試辦法,提高考試的科學性和公信力。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著重考查學生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建立成人高等教育和高職院校注冊入學制度。改革研究生招考辦法,強化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并規范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完善擇優錄取、自主錄取、推薦錄取、破格錄取、定向錄取等錄取辦法,增加考生選擇機會。規范招生加分政策,維護考生權益,促進考試公平。健全學校負責、省教育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落實高校招生自主權。
(四十)實施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大力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著力突破制約高等教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著力激發高校辦學活力,著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服務發展能力。加快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依法增強高校辦學自主權,有效實施教育督導,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責權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高教管理體制。建立區域高等教育協作改革和聯動發展機制。創新公辦高校辦學模式,增強辦學活力和效益,支持公辦高校之間、公辦和民辦高校之間優勢互補。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減少高校管理層級,優化內部運行機制。依據高校不同類型、目標定位和辦學要求,建立高校分類評價體系。建立省屬高校撥款咨詢委員會,實施績效撥款制度,實行財政撥款與高校績效評價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