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1月24日海口消息(記者許云)目前海南一些地區補課現象盛行,教師們以學生“自愿”以及家長“請求”為由,私自在校內外開辦補習班,補課賺錢之風氣涌動校園,“走穴炒更”的暗流沖擊著神圣講壇。正在此間召開的海南省“兩會”上,政協委員建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部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整治力度,切實給學生減負,為孩子們提供一個更好的學習空間。
海南省政協委員代紅在提案中指出,教師們熱衷于有償補課的根本動機完全是為經濟利益所驅動。一些教師心思不在學校的課堂上,而是熱衷于在校外開班,各種形式的補習班連軸翻轉,忙得不亦樂乎。一些教師為了能夠在課外搞創收而有意“留一手”,竟然將課堂上應講的精髓內容保留到給學生補課時去“傳授”;一些教師則在補習課上超前上新課。個別惡劣的甚至在補習課上故意泄漏考試題,迫使學生加入補課的隊伍;還有一些教師為了爭搶生員,彼此之間斗氣拆臺相互軋斗,不惜對學生及家長施以誘導和恐嚇,有少數教師竟然還對自己負責任教的班級中未參加補習的學生惡顏相向;更有甚者,個別教師辭去公職,自己在外開起了“私塾”,自主經營,專事補習。
提案稱,這些有悖教師師德的惡劣做法嚴重損害了人民教師為人師表的神圣形象,既影響了學校教學質量,更傷害了學生們的身心健康,目前學生中厭學者不在少數,孩子們泯滅了學習的興趣,磨損了求知的欲望,個別過于極端的孩子甚至為此輕生自殘。
2006年6月2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2006年8月24日下發的《關于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也中明確指出,“公辦學校不得自行以各種形式向學校和家長收費”、“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堅決糾正一些教師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補課的錯誤做法”,所有這些出臺了的法律法規文件均對減輕學生負擔以及禁止教師有償補課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提案建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加大整治力度,禁止教師在校內外進行有償補課,嚴格教學質量考核,嚴明治學治校章程。同時,在海南省教育系統繼續開展教師素質教育,提升教師師德以及教學業務水平。在地方財政可能承擔的條件下,提高教師待遇。此外,還應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消除學生及家長們對“補課”所產生的依賴和恐懼,以社會合力切實推行“禁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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