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中組部、中宣部、中編辦、教育部、發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等十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今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各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最遲應在今年6月出臺具體實施意見,高等學校也應制訂和完善相應辦法。要努力探索政府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新機制,認真做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積極探索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的地方項目。
《通知》規定,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有關小額擔保貸款和收費優惠政策。通過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項目論證和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搭建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要鼓勵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通過加強對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特別是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離校后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到各類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登記求職,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有就業愿望的應屆畢業生9月1日后仍未就業的,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和人事部門應免費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組織其參加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鼓勵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對用人單位跨地區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
《通知》提出,要積極培育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確保招聘活動安全。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和國家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上聯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定期發布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信息和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崗位需求登記信息,定期聯合舉行網上招聘活動。
《通知》強調,各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適當控制高等學校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高等學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時要滿腔熱情做好就業指導和服務。要對就業困難的貧困學生進行重點幫扶,給予重點推薦、指導、服務,可適當給予經濟補助,努力幫助他們實現就業。
《通知》最后指出,高等學校要針對畢業生的特點,切實加強畢業教育和文明離校教育,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新聞媒體要持續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內容豐富的正面宣傳報道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共同關心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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