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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物證鑒定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1個項目在年初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情況下,實際發生物資采購金額3057.84萬元;14個會議未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2. 2012年,所屬1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將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396.14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缺口。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1家單位未對基建項目單獨建立賬目進行獨立核算,基建項目支出423.19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
2. 2011年3月,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委托承建單位開工建設基建項目,并分別于當年9月和11月補辦了邀請招標和簽訂施工合同程序。
3.截至2013年1月,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結算基建項目價格時,超出批復概算974.86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3個,9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物資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動用公用經費等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問題,要求合理申報預算,今后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對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先施工后辦理項目招標、項目超概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工程項目招標工作,并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單獨建立基建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應督促所屬單位進一步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切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了整改,對所屬單位動用公用經費等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問題,已做調賬處理;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單獨建立基建賬簿核算問題,正在單獨建賬和調整核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