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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監察部本級和所屬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監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監察部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監察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9 374.16萬元,監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12 758.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615.9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監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 374.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0.45萬元,其中2012年800.45萬元。上述問題對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監察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規章制度,強化了內部管理與控制;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支出590.25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2012年,部本級在預算經費中為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非預算單位列支水、電、物業費等費用共計210.2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部本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將產權屬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部分辦公房屋無償出借給兩家所屬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非預算單位,使用面積2345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預算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行政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辦理相關審批和備案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監察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范圍和用途使用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監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監察部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預算管理制度,今后按照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預算開支范圍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追回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行政辦公用房的問題,正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