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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司法部本級和所屬煤礦管理局(以下簡稱煤管局)、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以下簡稱中警院)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司法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二級單位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較為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在“司法協助經費”項目中列支機關公用支出270萬元。
2.2012年,部本級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在非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資料,發生支出170.05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8個。
3.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8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有9個軟件系統開發和升級支出286.22萬元未作為資產核算,其中2012年支出116.27萬元。
2.所屬煤管局2003年投入使用的辦公樓,于2012年7月才批復竣工決算報告,但截至2013年3月尚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原已拆除的辦公樓也未進行賬務處理。
3.2012年,部本級將1個會議的106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48個,1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或增加出訪城市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軟件系統未作為資產核算和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軟件升級開發費用增記資產價值,加強軟件資產管理;對煤管局辦公樓未及時入賬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辦公樓資產入賬;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用、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并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管理,逐步提高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專門召開了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要求各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對煤管局辦公樓資產未及時入賬的問題,正在對該工程重新進行全面清查、建立資產臺賬和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