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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24.29億元,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39.83億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4.46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20.2億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1.74%。審計查出2012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8 385.0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076.5萬元。上述問題對教育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細化預算編制,推動各單位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強化預算執行。此次重點審計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利息收入等7825.03萬元未編入部門預算。
2.2012年,部本級在項目經費中列支的會議費695.49萬元,沒有納入會議費預算管理。
3. 2012年,部本級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2.41萬元;有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54.38萬元。
4.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將公用經費775.53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
5.2012年,部本級計列所屬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下簡稱高教社)2個項目決算支出26600萬元,但高教社實際支出僅為1706.21萬元,導致多計決算支出24 893.79萬元。
6. 2012年,部本級及2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不規范。其中:部本級724.20萬元政府采購支出,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部本級、北京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未實施公開招標采購1102.84萬元;北京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未經財政部核準采購進口設備17 133.06萬元、未實施政府集中采購4900.39萬元。
7.2012年,所屬高教社將“宣傳文化發展專項”經費277.94萬元,用于與該項目無關的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將4個會議的14.41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3個會議的18.6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北京大學等66所高校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合計5043.48萬元未上繳國庫,其中2012年收入2230.42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有25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或超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收入沒有編入部門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將全部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部分會議費支出沒有納入會議費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編制會議費預算;對未經批準將公用經費用于彌補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多報決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政府采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高教社將專項經費用于與項目無關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高校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未上繳國庫的問題,要求及時繳入國庫并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計劃外召開會議,以及會議超過規定人數和天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管理,嚴格按預算批準的用途使用財政資金,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和非稅收入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教社已將資金按原渠道歸還,教育部已通知相關高校按規定將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繳入國庫,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