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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憲法和審計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全國18項社會保障資金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現(xiàn)將生育保險基金的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制度建設情況。
我國195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初步確立了企業(yè)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制度。1988年,國務院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將生育保險待遇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1994年,原勞動部公布《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實現(xiàn)了生育保險由單位負責到社會統(tǒng)籌的轉變。200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生育津貼等免征個人所得稅。200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妥善解決城鎮(zhèn)居民生育醫(yī)療費用的通知》,進一步保障婦女生育基本醫(yī)療需求。2010年,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5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全國范圍內開始試行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逐漸加強。
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省(區(qū)、市)均出臺了生育保險政策,參保人數(shù)12 170.46萬人。
(二)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
2011年,全國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合計214.85億元,比2005年增長4.14倍;基金支出合計136.22億元,比2005年增長4.16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計結余330.93億元,比2005年底增長3.74倍(2005年至2011年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變化情況見圖1)。
2011年基金收入中,來源于單位、財政和其他的收入分別為209.60億元、0.52億元和4.73億元,分別占97.56%、0.24%和2.20%(見圖2)。
2011年底基金結余中,省本級、市本級和縣級結存分別為85.30億元、161.28億元和84.35億元,分別占25.77%、48.74%和25.49%;東部、中部、西部結存分別為205.14億元、58.02億元和67.77億元,分別占61.99%、17.53%和20.48%。
從基金結余形態(tài)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別為186.74億元、142.66億元和1.53億元,分別占56.43%、43.11%和0.46%。
二、主要成效
(一)覆蓋人數(shù)不斷增加。
“十一五”以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截至2011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shù)12 170.46萬人,比2005年增加7217.18萬人,增長145.71%;2011年全年享受生育保險待遇366.38萬人次,比2005年增加254.48萬人次,增長227.42%(見圖3)。
(二)待遇水平穩(wěn)步提高。
近年來,生育保險待遇水平穩(wěn)步提高。2011年,生育保險平均待遇每人次4098.93元,比2005年增加1430.65元,增長53.62%,年均增長7.42%,婦女生育保障水平穩(wěn)步提高(見圖4)。
三、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違紀違規(guī)問題。
——部分地區(qū)擴大范圍支出生育保險基金1164.17萬元。其中:用于基層經辦機構等單位工作經費968.66萬元,用于平衡市級、縣級財政預算15.51萬元,用于修建基層單位辦公用房180萬元。
——2個市本級和4個縣的經辦機構審核不夠嚴格,向307名不符合生育保險條件的人員發(fā)放待遇107.55萬元。
(二)制度執(zhí)行和業(yè)務管理還不夠嚴格。
——部分地區(qū)資金管理不夠規(guī)范。7個省本級、21個市本級和45個縣3.16億元生育保險基金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5個省本級、25個市本級和78個縣的經辦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113個、違規(guī)開戶84個;1個市本級和7個縣保費征收機構等單位延壓生育保險費收入289.97萬元;14個市本級和118個縣生育保險基金預算編制不規(guī)范,有52家單位封閉運行的生育保險基金未納入當?shù)厣鐣kU基金決算;1.06億元生育保險基金存在會計記賬和核算錯誤等問題。
——部分地區(qū)業(yè)務管理不夠規(guī)范。3個市本級和37個縣2.50億元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足額撥付到位;1個省本級、4個市本級和10個縣征收機構應征未征生育保險費0.26億元;3個省本級、4個市本級和4個縣征收機構擅自減免生育保險費1.43億元;19個省本級、125個市本級和562個縣的部分單位通過少報繳費基數(shù)等方式少繳生育保險費1.27億元;6個市本級和14個縣隱瞞欠費0.12億元;1個市本級擅自核銷欠費84.94萬元;5個省本級、35個市本級和106個縣欠繳生育保險費3.76億元;1個市本級和11個縣未及時發(fā)放生育保險待遇282.80萬元;部分地區(qū)存在以物抵費等其他業(yè)務管理不規(guī)范問題,涉及金額3.27億元。
——部分人員未參加生育保險。審計抽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yè)中,有150萬名農民工未參加生育保險。
——部分單位生育保險基金仍封閉運行。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61家單位仍自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23.94億元,其中17家單位執(zhí)行不同于當?shù)氐睦U費基數(shù)核定和繳費比例政策,有17家單位執(zhí)行不同于當?shù)氐拇龊硕ㄞk法。
四、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問題
截至2011年底,2個省本級未履行規(guī)定的報批程序,自行降低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或繳費基數(shù),導致少征收生育保險費0.74億元;3個省本級、2個市本級和1個縣自定政策對生育保險參保年齡、戶籍等參保條件作出限制。
此外,部分地區(qū)未嚴格做到專款專用,有1.68億元生育保險基金在不同保障項目間相互串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