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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和審計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全國18項社會保障資金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現將農村五保供養(以下簡稱五保供養)資金的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制度建設情況。
五保供養制度建立于1956年,是一項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制度。1994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1997年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對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發展進行了規范。2006年3月,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實施,明確五保供養以國家財政為主,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保障以及親友幫扶為輔,供養資金在地方政府預算中安排,中央財政對經濟困難地區的五保供養給予補助。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按照新條例制定了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負責五保供養資金的管理;相關監督部門負責對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地均建立了以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為對象的五保供養制度,年末供養人數578.62萬人。
(二)資金收支和結余情況。
2011年,全國五保供養資金投入合計118.40億元,比2005年增長3.17倍;資金支出合計113.61億元,比2005年增長3.24倍;截至2011年底,資金累計結余19.14億元,比2005年底增長4.68倍(2005年至2011年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收支和累計結余變化情況見圖1)。
2011年資金投入中,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分別為10.59億元、106.06億元和1.75億元,分別占8.95%、89.58%和1.47%(見圖2)。
二、主要成效
(一)財政投入逐年加大,五保供養資金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來,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五保供養的資金投入,五保供養資金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財政投入五保供養資金116.65億元,比2005年增加89.32億元,增長3.27倍(見圖3)。
(二)保障人數不斷擴大,供養標準逐步提高。
2005年以來,接受救助的五保供養人數不斷擴大,供養標準逐步提高。2011年全國五保供養人數為578.62萬人,比2005年增長36.23%。2011年全國五保集中供養平均標準為年人均3399.70元,分散供養平均標準為年人均2470.50元,分別比2007年增加1446.70元和1038.50元,分別增長74.08%和72.52%,五保供養對象生活得到了明顯改善。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
——部分地區擴大范圍支出五保供養資金600.93萬元。其中:用于基層單位工作經費209.47萬元;用于平衡縣級財政預算391.46萬元。
——個別地區經辦人員挪用五保供養資金,涉及金額28.69萬元。
(二)部分地區業務管理不夠規范。
截至2011年底,4個市本級和102個縣17 066.79萬元五保供養財政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35個縣未及時發放五保供養待遇1714.80萬元;14個縣存在會計記賬和核算錯誤等問題,涉及金額994.40萬元。
四、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問題
部分地區未嚴格做到??顚S?,有3024.74萬元五保供養資金在不同保障項目間相互串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