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監督:讓“潛規則”無處遁形
據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等專家介紹,我國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存在一些法律盲區,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陽光采購”不“陽光”,甚至滋生腐敗。要剎住政府采購中的“歪風”,應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在制度“補漏”前提下,還應讓公眾監督參與到政府采購中,改變以往單一行政監督模式的弊端。
為防止“采購腐敗”發生,近年來山東煙臺市探索建立采購事前需求論證制度,節約了大量財政預算資金。煙臺市一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工程項目,采購人提出的預算為4000多萬元,但經過各方參與的事前論證,預算最終被“砍”去了一半。
“實踐證明,在財政審批關中,引入社會監督十分必要。”傅大中等專家認為,財政部門應將政府采購預算細節在網站和媒體上公示,如果公眾有異議,要吸收專家等重新調查,或舉行聽證會,有效規避“審批關”中出現濫用職權行為。
“公告關”也不能一“告”了之。汪玉凱等人表示,除了公眾監督外,審計、監察機關應加大過程監督,及時向公眾通報結果,取信于民。
“建議對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向社會公示。”湖南省委黨校行政學院院長王學杰說,只有嚴格監督和懲戒機制,“陽光采購”才能名副其實。(記者周立權、陳黎明、趙大春、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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