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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明低暗高”的招標手法相比,日常辦公支出的“高價”采購更易被發現。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近期被曝集體“高價”采購。其中,昆明市財政局采購4臺服務器、68臺臺式機、8臺筆記本電腦,成交價57萬余元,比市場價約高一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采購125臺筆記本電腦,每臺6760元,而中標機型市場價為5099元,一單生意就比正常價格高出21萬元……
但面對種種質疑,昆明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不以為然。昆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陳一凡解釋說:“我們承諾,采購決無暗箱操作。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都是我們的監督單位。”他表示,昆明市的政府采購,完全是按法定程序進行,信息“公開、公正、透明”,是“陽光采購”。
在昆明曝出辦公用品“高價”采購之前,長春市一部門的政府采購清單中,也出現近3萬元的一臺電腦。面對質疑,昆明和長春有關部門都給出相同的“答案”:買高配置設備是“工作需要”。
“什么工作需要?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系。”曾參與政府采購的昆明市供貨商李某稱,“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的“三點”規律。少數負責采購的公職人員甚至會和供貨商“共謀”賺取差價。
審批、招標、公告:環環皆有“漏洞”
財政部數字顯示,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保持了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則突破7000億元。財政部有關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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