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高成本延期結算避稅漏稅花樣多
華泰證券高級研究員張馳飛介紹,2009年,房地產上市公司平均毛利潤為29%,凈利潤不到20%,從利潤情況看,并沒有比其他行業高出許多。但通過多種手段避稅漏稅后,利潤提升空間巨大。
據了解,江蘇地稅局2009年查處的房地產企業涉稅案件中,列前十位的企業涉稅金額高達1.1億元,最多的一家企業偷漏稅2500多萬元。
中國財政學會理事、南京審計學院財政稅務研究所所長蔣大鳴教授說,房地產行業稅收漏洞多是事實,據某地稅務部門統計,有九成開發商存在稅收問題,有的地方實際征繳額與應征繳額之間存在很大差距。他介紹,房地產項目納稅主要有兩大塊:一是5.5%的營業稅;二是33%的企業所得稅。而開發商可通過多種手法避稅漏稅:
一、利用房屋預售收入定義不準確避稅。預售收入關系到營業稅多少,我國稅收在測算預售收入環節,中央與地方的規定存在脫節。開發商在匯總預售收入時,只計算購房者所付定金,將購房者首付款排除在納稅范圍以外,這樣企業預售收入縮小。有的開發商等到房子基本上賣出去后,迅速將購房者支付的房款用于銀行還貸。而相關稅法規定,銀行貸款不能算進銷售收入,因此不用納稅。開發商在“一貸一還”間,逃避了營業稅。
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式存在缺陷。所得稅是房地產項目需要繳納的最大稅款,也是避稅的最大黑洞。不少地方的地稅部門規定,“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項目才算完工。因此,房地產企業的項目決算要等到整個工程項目通過驗收后才能進行。因為一個項目需要建委、人防、消防、交管、技監、供水供電等10多個部門出具驗收報告后才算完工,漫長的驗收過程為開發商提供了偷稅便利,有些發商利用滾動開發項目,有意無意地將項目決算期推后。
在滾動開發中,開發商又會把前一項目中賺來的錢投入下一個項目,使其成本無法清算,最終形成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部分難以確定。有的開發商在住宅項目接近尾聲時,再投資建設商業項目,把住宅部分所賺利潤全部投入商業項目,避免交納巨額所得稅。
三、對項目銷售環節交納的所得稅,不少開發商采取“拖”的辦法。最常見的操作手法是在一個項目內留下幾套房子不銷售,項目因此無法結算。一些開發商在交納預收企業所得稅后,一拖就是好幾年,造成稅收黑洞。這種手法也同樣被用于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中。
四、稅務部門和國土、規劃部門缺乏有效配合。目前對房地產企業征收的土地增值稅在實際征管中的有效辦法,應當按“規定預征率”預征,項目完工決算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但現實操作中,能清算的房地產企業很少。
地方招商引資“方便”房企漏稅
有關專家認為,開發商漏稅現象普遍存在,與地方稅源之爭有密切關系。一些大開發商往往是地方招商引資項目,通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一方面要完成稅收任務,另一方面害怕與投資者產生不快。因此,開發商要求的一些條件,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能操作的往往都會給予方便。針對房地產稅收政策中的漏洞,有關專家建議:
一是有關政府部門加快建立房地產稅收控管體系,對現行政策不明確的地方,盡快執行統一政策。同時加強稅務、工商、國土、規劃、建設、金融等部門的信息交換與共享,最大限度掌握有關涉稅信息,做到應收盡收。
二是打破房地產暴利行業屬性,可考慮對房價上漲過快地區設置新的稅種。
三是在房地產開發領域,規范和遏制地方政府“稅源之爭”“財政返還”“財政補稅”等方式,將其視為“應收不收”,加大對房地產偷漏稅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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