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五:
房地產數據納入官員考核
中央出臺的調控政策效果好不好,與地方政府對政策的執行力度關系密切。
在國辦新下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
這是國家文件中第一次在房地產的管理上提出采取 “問責制”方法,也是自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針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以來,“問責制”再度出現在政府文件中。
“在房地產的管理上提出‘問責制’,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員績效時,除了以GDP為主的績效考核外,同時也將拍賣土地價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價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狀況的綜合指標納入其中。這樣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產泡沫的動因。”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專家王曉紅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
王曉紅表示,她預計下一步國家很可能會將拍賣土地價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價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具體指標細化,來納入對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針對性,職責劃分清晰的前提下,樓市調控還不能達到如期目標,不能令群眾滿意,到時‘問責制’或許就會緊隨其后出臺亮相了。”
中央政府連出重拳調房價
2009年12月9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2009年12月14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就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增加供給、抑制投資投機、加強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等四大舉措。
2009年12月17日
國家五部委通知:開發商拿地首付至少50%。
2010年1月10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記者 王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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