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經濟調結構、擴內需的任務依然繁重,專家表示,在稅制方面,要達到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結構的目的,需要充分利用資源稅、環境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區別對待措施,有減有增。同時,要注重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有效提高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
調結構多稅種可協同作戰
國稅總局局長肖捷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表示,“2010年要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不斷增強稅收調控職能,實施好國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快民族和邊疆地區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信息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以及促進中小企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稅收政策。”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稅收政策將在2010年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從產業結構調整的角度看,集中到一點就是淘汰落后、過剩產能和促進升級換代。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消費領域,資源要素的相對價格都應該上調,從而使各方面更加珍惜資源,節約使用初級產品,刺激各種主體千方百計地開發節能減耗的工藝、產品和技術。
賈康同時認為,當下正是資源稅推出的好時機。他說,前幾年,決心一直不好下,因為當時物價呈走高之勢,出臺資源稅,就等于給物價上升“火上澆油”。2008年下半年,經濟形勢急轉直下,初期也不可能啟動資源稅改革。當前,在經濟向好、大局已定的情況下,應抓緊做好相關的配套改革,盡早推出資源稅改革方案,否則再過一段時間,如果物價重新上揚,就難以出臺了。
從節能減排和發展低碳經濟的角度看,環境稅的適時出臺,也有其必要性。國稅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的官員日前在“2009中國財稅改革年度論壇”上表示,雖然我國沒有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立法,但現行稅收制度的若干稅種有諸多鼓勵引導環保行為、鼓勵環保產業發展和限制污染行為的政策規定,但這與發達國家較為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還有較大差距。為此,他建議針對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行為,開征專門的稅種,同時對“兩高一資”產品征稅,提高稅收在資源能源價格中的比重。
從優化投資結構,拉動民間投資的角度看,我國的稅收優惠力度還有上升空間。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的專家認為,目前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規定只適用于個人,達不到起征點的小企業不能享受,這是不盡合理的。小企業可以擴大就業,繁榮市場,方便群眾生活,然而其本身抗風險能力弱,經營缺乏穩定性,有必要在稅收政策上給予適當照顧。加之小企業稅源分散,情況復雜,管理難度大,稅收征收成本高,國際上通常對經營規模小的納稅人放棄征稅。此外,現行起征點標準仍然有些偏低,可以考慮適當提高,并可以考慮將規定起征點改為規定免征額。
促消費減個稅“提”不如“縮”
在促進消費方面,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的專家認為,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健全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降低居民的宏觀稅負,一是通過個稅和財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政策縮小居民收入差距。
專家分析認為,當前個稅體制尚待完善。一是工薪收入所得成為課稅的主要對象,占個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大量高收入人群的隱形收入游離于征管之外。二是個稅免征額實行一刀切,忽視個體負擔及地區物價水平的差異。三是免征額設置的本義是扣除納稅人的日常性開支,但在當下住房、教育、醫療等費用高企的背景下,納稅人尤其是城鎮納稅人由于必要的一次性消費而平攤的月均開支急劇增加,嚴重弱化了免征額的作用。
一提到減個稅,很多人直接想到的是提高免征額,但是,經過專家測算,縮小現有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檔次,執行低稅率比僅僅提高免征額更能給中低收入者帶來實惠。
此外,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黃鳳羽認為,除了調節個稅的直接手段外,還可以采用包括對奢侈品消費行為課以重稅,以及對生活必需品降低稅負的間接手段來調節收入分配關系。
至于對財產擁有環節和遺贈環節征稅,專家認為,這是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也是收入分配調節體系的重要部分,但在征管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況下,短期內尚不具備開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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