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今天,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于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通知稱,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紤]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同時,國家標準委責成相關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要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加快修訂《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以便使該標準既能夠符合產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能夠為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留有空間,更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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