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前天在官方網站先發布一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標準”的專家解答后,全文公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并表示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按期實施。標準的發布引起了社會廣泛爭議。北京市交管局相關人士稱,這項行業標準尚缺法律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
標準在爭議中發布
根據國家標準委發布的電動摩托車的定義,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都將納入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并被劃入機動車范疇。在此標準發布前幾天,媒體提前透露了相關信息,立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極大爭議。
標準委發布的專家解答稱“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而摩托車歷史上即按機動車管理,并援引電動自行車標準的內容,重申“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
對于社會較為關心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要歸屬到電動摩托車范圍,是否需要考駕照和上牌照的問題,在這份“專家作答”中沒有提及。文中只是稱“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并表示“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而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沒有明確說明。
12月9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向記者表示,已于12月7日向國家標準委遞交申請,要求暫緩實施《電摩條件》。而前天公布的標準意味著陸金龍建議申請未獲通過。陸金龍稱,電動自行車行業正在制定他們的行業標準,而且準備在標準中將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從原來的20公里提高到30公里,但是電動摩托車的標準將他們的這個“空間”占據了,使他們沒有了修改空間,“這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行業標準缺法律支持
針對即將實施的標準內容,昨天,記者從市交管局了解到,“道交法”中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本市交管部門也從未給電動摩托車或者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過牌照,國家標準委員會制定的是行業標準,從實際來說,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標準是否能執行,還缺乏法律支持。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本市對電動自行車采取“目錄管理”方式,市交管局與市工商局的計算機系統聯網,只有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且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部門才準予登記,核發牌證,但三輪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等不在上牌之列。 (記者錢衛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