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設置煤電聯動最高上限,適當控制漲幅。國家電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價改革的確正在征求意見。
對此,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表示,政府在給煤炭、電企以及用電企業一個明確信號,不可能煤價上漲多少,電價即相應幅度上漲。
目前,我國實行的煤電聯動機制,是在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內(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如果電煤平均出礦價比前一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在電力企業自行消化30%的基礎上,相應調整電價。但迄今,煤電聯動機制往往不能準時啟動,啟動時,或者時間延遲,或者電價未上漲到位。
《指導意見》稱,發改委將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競爭確定電價的機制;過渡期內,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發電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設置煤電聯動最高上限,適當控制漲幅。
張粒子分析,之所以設定煤電聯動的最高上限,則是為了保證電價的相對穩定。因為從普通用戶看,電力涉及千家萬戶,比汽油用戶更廣;從工業用戶講,電價波動對用戶影響更大,動輒波動將導致企業無法控制成本。
此外,為了保證電價的基本穩定,發改委也表示,盡管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但將清理各地區、各部門現行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征收的各類收費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收費和基金,整合性質相近、重復設置的收費和基金,推進涉及煤炭資源稅費制度改革,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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