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開發實施十年來,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出臺過程中,國家充分考慮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和自然資源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許多鼓勵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力促進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記者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到2015年和2020年——
1、西部地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裝機容量計劃分別達到1.43億千瓦和2.2億千瓦。其中,水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2億千瓦、1.65億千瓦,風電裝機達到2300萬千瓦、4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400萬千瓦和1200萬千瓦。
2、西部地區太陽能熱利用面積分別達到2千萬平方米和5千萬平方米。
3、西部地區2020年清潔可再生能源農戶普及率達到70%,建成20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陳山 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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