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成品油價格的通知》中關于“統一取消清凈劑加價”問題,本報近日采訪了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價格司負責人(以下簡稱“價格司負責人”),請他談談國內外汽車燃油中添加清凈劑的情況,以及取消加價政策的必要性。
記者:某車用汽油清凈劑生產企業向本報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12月18日下發的《關于降低成品油價格的通知》明確規定“統一取消清凈劑加價”,使國家環保部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WKB1-1999《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關于“車用汽油中應加入能有效清除積碳的清凈劑”的強制性要求無法繼續貫徹執行,新興的清凈劑行業由此被“叫停”。您對此有何看法?
價格司負責人:我們也收到了同樣的反映。必須說明的是,你所說的標準并不是國家強制性標準,而是環保部門的標準。在2006年國家強制性標準《車用汽油》發布后,仍要求企業繼續執行1999年發布部門標準,強制要求市場銷售的車用汽油添加清凈劑,并且硬性要求將清凈劑價格納入汽油價格中,這種做法和要求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記者:您能否介紹一下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前全國汽車燃油添加清凈劑及其加價情況?
價格司負責人:據統計,全國已有21個省(區、市)在成品油銷售環節添加了清凈劑。各地加價水平差異較大,最低的每升0.02元,最高的達每升0.1元。
我委2004年5月曾明確要求:“各地加油站公布汽、柴油價格時,必須將汽、柴油價格與清凈劑價格分別標識,結算時單獨開票,不得將清凈劑價格納入汽、柴油價格中。”
近年來,各方面對油品清凈劑加價問題反映很大。我們于2006年進行了專題研究,聽取了各地物價部門、環保部污控司、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國家標準委、中石化股份公司及我委各相關部門的意見,歸納起來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首先,缺乏統一規范的市場監管辦法。沒有統一的添加比例、添加環節、添加效果標準,也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對市場可能發生的加價不加劑、加價少加劑等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消費者無法判斷,政府部門市場監管缺乏依據,無法對其進行處罰。
其次,缺乏有效檢測手段。目前國家雖然有是否加劑以及添加效果的試驗檢測方法,但具備檢測能力的單位少,且檢測周期長、費用高,對添加清凈劑進行快速檢測的技術尚不完善。
最后,我國雖有《車用汽油清凈劑》國家標準,但迄今沒有柴油清凈劑國家標準,清凈劑生產企業只能按各自的企業標準生產,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清凈劑多數含有金屬粉末,不僅容易損傷汽車部件,而且還會增加顆粒物排放,這是《世界燃油規范》所明確禁止的。
記者:國外目前汽車燃油中添加清凈劑嗎?
價格司負責人:據了解,目前只有美國政府強制規定銷售汽油時要添加清凈劑。由于政府鑒定在銷汽油添加清凈劑的檢測費用和監管成本都很高,美國環保法律明確規定,一旦發現油品經營企業不按相關規定添加清凈劑,將對其處以重金罰款。
歐洲一些國家政府雖沒有強制規定汽油要添加清凈劑,但油品經銷商為了提高競爭力,對其銷售的汽油添加了一定比例的清凈劑,以提高油品的清凈性能。
需要說明的是,歐美國家成品油已經完全市場化,油品零售價格完全由經銷商自定,加劑是否加價自然也由其自定了。
記者:你們與相關部門最后是怎么商定的?
價格司負責人:基于以上情況,考慮到汽、柴油生產使用過程中不加清凈劑也能達到質量和環保排放標準,且目前銷售過程中尚無快速檢測汽油中是否添加清凈劑的有效手段,大家達成共識,一致認為:對汽、柴油實行清凈劑加價政策的條件尚不成熟,建議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接軌后取消加劑加價措施;取消加價政策后,清凈劑可以改為小包裝,由消費者自愿選購。
記者:部分清凈劑生產企業和相關人士反映的上述意見,您怎么看?未來有何進一步打算或設想?
價格司負責人:從目前各方面的情況看,現階段取消清凈劑加劑加價政策是符合實際的,有利于規范成品油價格管理,有利于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取消加價政策并不影響在汽、柴油中添加清凈劑,因為我們的通知中已明確規定“鼓勵成品油銷售企業以小包裝形式銷售清凈劑,由消費者自愿選購”。
從長遠看,如果國家要強制推行在汽、柴油中添加清凈劑,首先應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如:制定柴油清凈劑國家標準,并將添加清凈劑的內容寫入汽、柴油產品質量標準中;完善清凈劑檢測手段,提高檢測速度;加強清凈劑和成品油的市場監管等等。屆時,如確有必要,再研究汽、柴油中統一添加清凈劑以及由此帶來的汽、柴油成本和價格的增加問題。(記者 晉淳 來源: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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