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三十八)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產品、服務產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鼓勵能源、原材料、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率先實現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產品目錄,推動加工貿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設計、自主品牌轉變,推動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率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保、技術、勞工等標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推進大通關建設。
(三十九)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統籌協調對外開放政策,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更加注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審批。進一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領域和高端制造環節。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積極拓展利用外資方式,規范和引導外國投資者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在有條件的地方,擴大離岸金融試點。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相對統一的土地、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四十)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鼓勵各類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與合作,在海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在境外投資、海關通關、人員出入境、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對企業境外重點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對外工程承包,簡化境外工程承包相關物資出口的退稅審批手續,簡化對境外工程承包相關設備出境的外匯管理。鼓勵國內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展海外網點和業務,為企業境外并購融資。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四十一)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兩省一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扎實推進,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抓緊編制《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并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根據本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本部門支持和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機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管理區域經濟的新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以市場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分工與布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聯合與協作。積極推進泛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要進一步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帶動和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積極推進與港澳臺的經濟聯系與合作。
實現長江三角洲地區又好又快發展,事關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兩省一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團結奮斗,真抓實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在高起點上爭創新優勢、實現新跨越。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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